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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普通高等教育大学英语教学水平考试PVC卡电子档案采集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09-02-10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普通高等

教育大学英语教学水平考试PVC

电子档案采集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九年二月十日    渝价〔200947

 

重庆市教育社会考试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变更普通高等教育大学英语教学水平考试PVC卡、电子档案采集费收费主体的请示》(渝社考文[2008]70号)收悉。由于市招生自考办公室职责发生了变化,为规范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等教育大学英语教学水平考试PVC卡、电子档案采集费收费主体由重庆市招生自考办公室变更为重庆市教育社会考试服务中心。

二、普通高等教育大学英语教学水平考试PVC卡、电子档案采集费收费标准为10/.次,对重复报考考生免收电子档案采集费,只收取PVC卡工本费4/.次。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从200911日起执行,原渝价[2007]483号文件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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