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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大足石刻讲解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2009-02-16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大足石刻讲解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渝价〔200955

 

大足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大足石刻讲解收费标准的请示》(足价[2008]105号)收悉。

大足石刻是我国石窟艺术的优秀代表,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和旅游价值,于1999年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为了充分发挥讲解工作在引导游客参观、宣传大足石刻丰富而深刻的思想文化内涵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讲解服务质量,经研究,现将大足石刻讲解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讲解收费标准:

(一)中文讲解员讲解收费标准:一级导游讲解员收费标准定为每场150元;二级导游讲解员收费标准定为每场130元;三级导游讲解员收费标准定为每场120元。

(二)特级讲解员讲解收费标准定为每场200元。

(三)外语讲解员讲解收费标准定为每场200元。

二、以上收费应本着游客自愿、自行选择的原则,不得强行配备。

三、请你局督促大足石刻艺术博物馆不断提高讲解服务水平,并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讲解收费标准的明码标价工作。

四、本通知从2009220日起执行。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大足石刻艺术博物馆讲解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1999]3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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