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卡萨国际公寓等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日期:2009-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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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卡萨国际公寓等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渝价函〔2009〕135号
重庆和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晓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润安置业有限公司、重庆东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渝能晨阳置业有限公司、重庆瑞安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公司《关于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均已收悉。根据你们公司申报,渝中区卡萨国际公寓室内停车场、南岸区海棠晓月C区8栋、12栋室内停车场(一期)、南岸区润安·五月花房室内停车场、南岸区东海星洲室内停车场、南岸区渝能国际三期B组团、渝中区天地雍江苑室内停车场均符合室内普通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室内停车场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司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收费,并报我局备案。
二、室内月租停车位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室内停车场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收费每月每车位在以下收费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
普通级收费:渝中区卡萨国际公寓室内停车场、南岸区海棠晓月C区8栋、12栋室内停车场(一期)、南岸区润安·五月花房室内停车场、南岸区渝能国际三期B组团室内停车场(不含独立停车库)、南岸区东海星洲室内停车场均为60元;渝中区天地雍江苑小区按双方签订的《重庆天地雍江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执行,但不得高于普通停车场上限标准收取。
四、购房时,对停车场物业服务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五、物管公司在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委托的市停车办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并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标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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