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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日期:2011-08-09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核定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

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渝价函〔2011156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你局《关于确定2011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渝知函[2011]5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258号)及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收取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费的通知》(渝财综[2011]117号)的规定,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0元。该项收费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为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应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0]1258号文件规定的上缴标准,即《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专利代理实务》每人每科20元,另外加收。

三、请你单位接本复函后,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能收费,收取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复函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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