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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澳大利亚项目学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2012-09-27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

澳大利亚项目学费标准的批复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渝价〔2012329

 

重庆工程职技术业学院:

你校《关于核定举办会计(涉外方向)专业收费标准的请示》(渝工程职院文〔201216号)收悉。

你校经市教委(渝教外〔201165号)批准,并报教育部(教外司综〔2012908号)备案同意,与澳大利亚堪培门技术及继续教育学院合作举办涉外会计专业高等专科学历教育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考虑到你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实际情况,以及两校合作办学协议,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将你校中外合作办学澳大利亚项目学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涉外会计专业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

二、你校应在招生简章中如实介绍该项目有关教学和收费的情况,按规定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三、你校应建立健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财务管理,实行独立核算。

四、你校应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以促进中外合作办学的有序发展。

五、本批复从2012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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