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价格信息> 价格政策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瓦斯发电上网电价的批复

日期:2009-08-12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瓦斯

发电上网电价的批复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渝价〔2009271

 

 

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核定瓦斯发电上网电价的请示》(天府司文[2009]262号)收悉。为了推进煤层气的综合利用,变害为宝,保障煤矿生产,节约利用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经重庆市经委批准,你司投资新建了总装机容量为1.2万千瓦(24×500千瓦)的煤层气发电项目,现一期工程(15×500千瓦)已陆续投入运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721号)精神,经我局研究,同意你司煤层气电厂余电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我市境内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577元执行。

以上价格自机组投入商业营运之日起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版权所有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    邮编:401121    电话:023-67575000

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12325    易地扶贫搬迁咨询电话:023-67575148    虚拟货币“挖矿”投诉举报电话:023-67575292

渝ICP备08000498号-10    网站识别码:5000000043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6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