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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日期:2010-04-27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调整部分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渝价〔2010126

 

 

巴南区发改委,九龙坡区发改委,重庆燃气(集团)公司,重庆凯源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2002年我市对执行国家统一运价的天然气管道价格价区划分的原则,主城九区中巴南区,九龙坡区西彭地区属四价区。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0]122号)精神,四价区调价后的管道运输价格为0.138/立方米,管输价格调整后,巴南区城市燃气终端销售价格在此次主城九区销售价格调整的原则和基础上提高0.01/立方米,九龙坡区西彭地区终端销价仍按现行价格管理权限由当地发改委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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