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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巫山翠屏汽车客运站试收费等级的批复

日期:2012-07-17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巫山翠屏汽车客运站试收费等级的批复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渝价〔2012247

 

市运管局:

根据市物价局、市交委发布的《重庆市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修订)》(渝价[2008]540号)的有关规定,你局对巫山翠屏汽车客运站试收费等级进行了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巫山翠屏汽车客运站按二级汽车客运站A等收费标准执行。

二、此收费等级为试行标准,试行期限一年(2012 7月12013年6月30止)。试行期满,车站未申报正式收费等级或申报后经评审未达标者,其收费等级自动降一等级执行。

三、车站应持本文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并在车站醒目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农村客运车辆的客运代理费和站务费标准按农村客运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批复未尽事宜按渝价[2008]540号文和渝价[2010199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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