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绕城高速公路百合收费站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绕城高速公路百合收费站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一三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绕城高速公路百合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函》(渝高发司[2013]24号)收悉。根据国家及我市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绕城高速公路百合收费站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重庆绕城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简称“7918”网)西部开发省际公路通道的重要路段,也是重庆市“三环十射”高速公路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绕城高速起于北碚,经沙坪坝、九龙坡、江津、巴南、南岸、江北、渝北等8个行政区,全长
二、重庆市人民政府以渝府【2013】14号文件批准绕城高速公路K148+047处(渝黔立交和渝湘立交之间)增设百合收费站,收费主体是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三、凡通行绕城高速百合收费站的机动车辆,除符合国家和市政府规定的免费车辆外,一律收取车辆通行费。
四、通行绕城高速百合收费站的客车通行费标准以一类车为基数,按照0.6元/车公里计收,收费系数为1:2:3:4,车型分类按《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货车收费标准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重庆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的批复》(渝价[2007]272号)的规定执行。
五、车辆通行费一律收取现金,实行5元进制。实收金额按“三七作五,二舍八入,每车次收费低于5元的一律按5元计收”的原则收取。
六、车辆通行费的收取,采取进站发IC通行卡,出口回收IC卡并缴费出票的方式。
七、收费单位在收费时应设立明码标价公示牌,公布收费文件,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收费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佩带标志,文明服务,按章收费。收费人员应主动接受物价、交通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提供有关情况,不得拒绝。
八、绕城高速公路百合收费站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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