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部分病种历史费用调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部分病种历史费用调查工作的通知
2013年11月27日 渝价〔2013〕388号
各有关医疗单位:
为推进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法〔2012〕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人社部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4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674号)精神,我市拟开展50个单病种收付费方式改革试点。为了有效、稳步推进该项工作,经研究,决定在部分医疗单位开展部分病种历史费用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参与本次部分病种历史费用调查工作的医疗机构为我市区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具体名单详见《病种历史费用调查任务分配表》(见附表一)。
二、调查时限
按照价格管理对成本费用测算的相关要求,本次部分病种历史费用调查时限为三年,即2011年至2013年10月底纳入临床路径规范管理的病种。
三、调查内容
参与调查的单位按照附表一所分配的病种进行调查,将2011年至2013年10月底全部病例信息及费用情况分年度统计填入《单病种历史费用及相关信息调查表》(见附表二)。
四、报送时间及方式
调查单位将统计汇总的《单病种历史费用及相关信息调查表》在
五、工作要求
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是医疗服务定价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医疗机构建立合理成本约束机制,有利于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诊疗行为,有利于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有利于保证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以达到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的目的。因此,各参与调查单位必须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充分发挥医院价格管理委员会的职能职责,组织好相关人员,按时保质完成调查任务。
联系人:市物价局:高义淑,联系电话:67518028,
电子邮箱cqwjyyc@163.com;
市人社局:朱莉,联系电话:67861013,
电子邮箱:646009717@qq.com;
市卫生局:姚旭,联系电话:67706813,
电子邮箱:15517056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