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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水晶城停车库等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日期:2013-11-29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水晶城停车库等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20131129 渝价函〔2013174

                  

重庆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鼎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奔力房地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重庆聚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规定和你们申报的设备设施条件及现场查验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九龙坡区水晶城停车库、渝北区风华美锦商务楼停车库、风华美锦停车库、佳仕丽停车库、中渝·梧桐郡一期停车库均符合室内普通级停车场标准。

二、具体停车收费标准在普通级停车场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定。

三、车位月租费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四、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在停车场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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