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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融侨城一期B2B3停车库等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日期:2013-12-04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融侨城一期B2B3停车库等

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2013124  渝价函〔2013176

 

北京金辉锦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北京金网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你们《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规定、《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778号)规定和你们申报的设备设施条件及现场查验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南岸区融侨城一期B2B3停车库符合室内特级停车场标准。

二、江北区首创·鸿恩国际生活区二期停车库符合室内普通级停车场标准。

三、具体临时停车收费标准分别在室内特级和普通级停车场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定。

四、车位月租费在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五、融侨城一期B2B3停车库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费为90/月·车位;首创·鸿恩国际生活区二期停车库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费为70/月·车位。

六、销售车位时,对业主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七、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在停车场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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