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加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加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
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3年12月24日 渝价〔2013〕409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201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3〕272号)精神和市政府领导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元旦、春节期间,既是探亲旅游出行高峰,也是消费旺季,容易引发各种价格矛盾和纠纷。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领导抓总负责、相关科室协同监管的工作机制。要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有针对性的拟定市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方案和举措。要集中监管力量,结合当地实际尝试网格化监管方式,按照“网定格、格定人、人定责”布局,将辖区内的市场主体全部纳入监管视野。努力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节日市场价格环境。
二、加强巡查,强化事前监管
从
三、关注民生,保障价格平稳
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活必需品特别是粮油肉禽蛋奶菜等重要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加强市场价格监测,积极发挥平价商店示范作用,确保商品不断档、不脱销,坚持平价销售,防止价格异常波动。密切关注价格上涨对群众特别是低收入居民的影响,认真落实完善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两节前要开展一次对低保户、特困户的价格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确保针对低保户、特困户的水、电、气等商品价格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努力缓解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体生活的影响,使困难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
四、认真检查,严惩违法行为
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与人民群众节日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等主副食品、零售商业、交通运输(特别是乡镇客运以及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和运送鲜活农产品减免政策的落实情况)。严肃查处不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反规定乱涨价、乱收费、节日市场促销中的价格欺诈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强对当地景点景区的价格检查,重点检查门票价格是否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优惠减免措施、明码标价是否落实到位。周边停车收费、购物、餐饮、住宿是否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对查实的价格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除给予经济从重处罚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市物价局将组织巡查组赴部分区县开展巡查和督查,普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确保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值班,畅通举报渠道
两节期间,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值班制度,“
请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