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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保利椰风半岛等室内停车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日期:2013-12-25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保利椰风半岛等室内停车场物业

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20131225    渝价函〔2013191

                                  

保利(重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珠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穗奥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重庆融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北京达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你们《关于室内停车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778号)规定和你们申报的设备设施条件及现场查验情况,江北区保利椰风半岛停车库、珠江·太阳城B区一期停车库、C区停车库、D区停车库、九龙坡区奥园金域停车库、北部新区融创御景停车库、招商花园城一期停车库、财富中心CDE停车库均符合室内普通级停车场标准。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保利椰风半岛停车库、珠江·太阳城B区一期停车库、C区停车库、D区停车库、融创御景停车库、财富中心CDE停车库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费为80/月·车位;奥园金域停车库、招商花园城一期停车库业主产权停车位物业服务费为70/月·车位。

二、销售车位时,对业主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三、收费前须持本通知到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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