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白蚁防治服务收费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规范白蚁防治服务收费的通知
2013年12月31日 渝价〔2013〕426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发改局:
为进一步规范白蚁防治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规范我市白蚁防治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白蚁防治服务费是指白蚁防治机构按照国家或我市有关白蚁防治的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对城市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和水库堤坝等提供白蚁防治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二、白蚁防治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城市房屋(指城市住宅、非住宅房屋及仿古建筑等)新建、改建、扩建的白蚁预防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的白蚁防治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主城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白蚁预防服务收费基准价见附表,白蚁防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下不超过20%的幅度内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主城区外的区县(自治县)可在不超过该标准范围内制定当地的指导价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白蚁防治服务收费由白蚁防治单位与用户自行协商确定。
四、白蚁防治服务收费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按国家和我市有关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的要求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
五、各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白蚁防治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监督管理。白蚁防治单位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市白蚁防治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价[2002]66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主城区城市房屋白蚁预防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
房 屋 类 型 |
计 费 单 位 |
收 费 标 准 |
备 注 | |
多层房屋7层以下 (含7层) |
建筑面积(M2) |
1.70 |
1、该标准包含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包治期期限的回访、复查、灭治费等成本,包治期限不得低于15年,自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2、该标准为基准价格,上下幅动幅度不超过20%; | |
高层房屋 |
15层以下 (含15层)部分 |
建筑面积(M2) |
1.20 | |
15层以上 部分 |
建筑面积(M2) |
0.30 | ||
别墅、厂房、三层以下(含三层)的普通楼房 |
底层建筑面积(M2) |
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