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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核定(调整)重庆大学等4所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5-08-31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核定(调整)重庆大学

4所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831  渝价〔2015198

 

各有关高校:

    经批准,重庆大学等4所高校举办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考虑到4所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实际情况,以及合作双方办学协议,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将4所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4所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核定(调整)为: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1、核定

重庆大学与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合作举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

/生·年

重大15500元,美方6450美元

西南大学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合作举办心理学专业(本科)

/生·年

30000

重庆理工大学与韩国科学技术院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

/生·年

28000

重庆理工大学与韩国科学技术院举办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硕士)

/生·年

38000

重庆电讯职业学院与韩国湖原大学合作举办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通信网络与设备专业(民办、专科)

/生·年

18000

2、调整

西南大学与澳大利亚迪肯大学合作举办软件工程专业(本科)

/生·年

30000

西南大学与澳大利亚西澳大学合作举办自动化专业(本科)

/生·年

30000

二、4所高校应在招生简章中如实介绍该项目有关教学和收费的情况,按规定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财务管理,实行独立核算。

三、4所高校应按《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加强合作办学项目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以促进中外合作办学的有序发展。

四、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从2015年秋季新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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