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
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7年5月16日 渝价〔2017〕58号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你委《关于调整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操收费标准的函》(渝交委人〔2017〕18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机职考办字〔2016〕2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市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
(一)理论考试
1.机动车检测维修士:理论考试一科《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每人每科65元(其中: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15元)。
2.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理论考试两科《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和《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每人每科70元(其中: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
(二)实际操作考试
1.机动车检测维修士:实际操作一科《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术》,每人每科57元(其中: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7元)。
2.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实际操作一科《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术》,每人每科62元(其中: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12元)。
二、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费通过财政票据电子化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征收,执收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入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本通知从2017年5月20日起执行。原《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确定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费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5〕12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