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开展
2017年全市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
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7年10月27日 渝价〔2017〕147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为营造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领域良好价格环境,切实做好价格监管工作,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物流成本,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要求,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印发2017年重庆物价工作要点的通知》(渝价〔2017〕39号)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时间和范围
检查时间:2017年11月1日-2017年11月30日。
检查范围:2016年1月1日以来全市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检查对象:全市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单位。
二、检查的重点
(一)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
(二)经营者违反《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行为。
三、检查的组织实施
专项检查由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市物价局直接检查重庆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利万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重庆芸豪吊装运输有限公司。其他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单位由所在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检查期间,市物价局将对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安排。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扎实做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
(二)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执法纪律,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三)认真总结,建立机制。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对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要认真总结,积极探索建立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监管长效机制,切实规范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应于2017年11月30日前以电子件和纸质件的形式报送我局(价监分局)。
联系人:王诗哲 联系电话(传真):023-67108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