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鉴定典型案例“被毁药材损失价格鉴定”

案情情况简介
一、案情发生的背景
2012年6月4日,因发生土地纠纷,犯罪嫌疑人用除草剂将王某六亩田里的云木香、川乌和独活三种正在生产的药材毁坏。2012年7月2日派出所委托我单位对药材进行损失价格鉴定。
二、标的基本情况描述
鉴定标的为5.3亩药材种植地套种的云木香、川乌和独活三种药材。
价格鉴定结论书
X价鉴定(2012)35号
关于对云木香等药材的损失价格鉴定结论
XX市XX县公安局:
2012年7月2日,根据你局XX派出所委托书的委托,我中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依法对被损毁的云木香等药材的价格进行鉴定。现将价格鉴定情况综述如下:
一、价格鉴定标的:
被损毁的5.3亩田里套种的云木香、川乌、独活药材
二、价格鉴定目的
为委托机关办理案件提供价格依据。
三、价格鉴定基准日
2012年6月4日
四、价格定义
价格鉴定结论所指价格是:价格鉴定标的在鉴定基准日,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确定的客观合理价格。
五、价格鉴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计办〔1997〕808号关于印发《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发改厅〔2008〕1392号)。
4、《XX市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操作规程》。
5、其他有关价格鉴定的法律、法规、政策。
6、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①价格鉴定委托书;
②询问笔录。
7.鉴定方收集的有关资料
①现场勘察资料;
②市场调查资料。
六、价格鉴定方法
现行市价法
七、价格鉴定过程:
我中心受理委托后,成立了价格鉴定小组,制定了价格鉴定作业方案,根据国家有关价格鉴定政策规定及委托方提供资料,通过对多个药材种植户走访调查,确定了药材亩产量和药苗栽植量,并进行了广泛的市场调查,采用“现行市价法”鉴定其价格。
八、价格鉴定结论
价格鉴定标的在价格鉴定基准日鉴定价格为人民币贰万壹仟叁佰柒拾元整。(¥21370.00元)
九、价格鉴定限定条件
委托方提供资料客观真实。
十、声明
1、价格鉴定结论受结论书中已说明的限定条件限制。
2、委托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
3、价格鉴定结论仅对本次委托有效,不作它用。
4、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与价格鉴定标的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5、如对结论有异议,可以向原鉴定机构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价格认证中心申请复核裁定。国家发改委认证中心为最终复核裁定机构。
十一、价格鉴定作业日期:
2013年7月2日——2012年7月26日
十二、价格鉴定机构
机 构 名 称:XX县价格认证中心
机 构 资 质 证 号:XXX
负 责 人 签 章:
十三、价格鉴定人员:
姓 名 执业资格名称 资格证号 签字或盖章
XXX 价格鉴证师 0006232
XXX 价格鉴证师 0009355
十四、附件
(一)价格鉴定委托书复印件;
(二)价格鉴定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价格鉴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测算说明
一、鉴定思路
本案例是对被损毁的药材进行损失价格鉴定,主要特点:
(一)是在鉴定基准日我们没有对5.3亩药材种植地进行现场查验,鉴定作业日期较长是充分考虑了除草剂的药效对药材的损失程度。
(二)是通过对多个药材种植户的走访调查,确定每亩药材的产量及套种数量及价格。
二、价格鉴定标的概况
被损毁的5.3亩田里套种的云木香、川乌、独活药材。
三、价格鉴定过程
本中心接受委托后,组成价格鉴定工作小组,经照片比对和对修理企业咨询及市场调查,根据委托鉴定标的、结合所收集的相关资料,确定采用市场法对标的进行价格鉴定。
通过对多个药材种植户的走访调查,鉴定工作小组最后确定云木香亩产为干货900斤左右,独活亩产为干货650斤左右,川乌亩产为干货700斤左右,如果是套种云木香、独活都要减半,云木香450斤左右干货,独活325斤左右。川乌套种只得100斤左右。价格云木香、独活为4.00元/斤,川乌5.00元/斤。
另外,云木香、独活是长期性药材作物,不需栽植,每年都可收获,损毁后需补栽药材苗,单种亩栽都为3000株,套种减半,药苗价格为0.09元/株。川乌为头年栽第二年收获,本案例中正是收获年,所以不需补栽药材苗。
药苗补种工资为120.00元/工作日,每亩为3个工作日。
四、鉴定结论:
1、云木香药材损失:900(亩产)÷2(套种减半)×4.00(单价)×5.3(药材种植亩数)=9540.00元。
2、云木香药苗损失:3000(亩栽)÷2(套种减半)×0.09(单价)×5.3(药材种植亩数)=716.00元
3、独活药材损失:650(亩产)÷2(套种减半)×4.00(单价)×5.3(药材种植亩数)=6890.00元。
4、独活药苗损失:3000(亩栽)÷2(套种减半)×0.09(单价)×5.3(药材种植亩数)=716.00元
5、川乌药材损失:100(套种亩产)×5.00(单价)×5.3(药材种植亩数)=1600.00元。
6、补种工资:120×3×5.3=1908.00
7、鉴定金额合计:21370.00元。
案例评析
一、该案例是对刑事涉案被损毁的药材进行的价格鉴定,程序合法,依据较充分,方法恰当,结论较为合理。
二、在测算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多个种植户对药材常年种植的经验,估算出了亩产量及药苗栽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