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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重新核定市石桥铺殡仪馆墓位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5-09-17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

重新核定市石桥铺殡仪馆墓位管理费

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5916  渝价〔2015206

 

重庆市石桥铺殡仪馆:

你馆《关于墓位管理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渝殡仪文〔201522号)收悉。根据市石桥铺殡仪馆墓位管理费试行两年来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市石桥铺殡仪馆墓位管理费继续执行原有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墓位管理费

(一)公益性公墓

1.生态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50/位·年。

2.地墓:100/位·年。

(二)经营性公墓

1.低档墓(壁墓、树葬、草坪葬墓):80/位·年。

2.中档墓(普通地墓):150/位·年。

3.高档墓(特殊地墓,如艺术墓等):200/位·年。

以上墓位管理费含骨灰安全管理,墓体、墓碑等设施、植物和公共场所的管护保养。以10年或20年为使用周期一次性收取,最长不超过20年。

二、市石桥铺殡仪馆应按照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在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三、本通知从2015920执行,本通知执行以前已交墓位管理费未到期的不补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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