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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日期: 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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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概述

经排查,全市有上百个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存在节能审查批复手续不齐备问题,需限时打表落实整改。同时,强化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节能审查事前提醒督促和事中事后监管,严防新项目未批先建问题。

整改责任单位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整改目标

充分认识和深刻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党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狠抓问题整改落实,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提高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系列决策部署和政策文件要求,通过委党组、主任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集中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等相关内容,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市委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会议精神、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推进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认识、提高站位。牵头起草并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渝委办发〔2021〕19号),对全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提出工作要求,形成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压实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国务院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委及时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对我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特别是存在问题及其整改情况进行了通报调度,要求全市发展改革系统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作为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坚决按照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到位。

二、多措并举,抓紧抓实“两高”项目问题整改

(一)全面梳理排查,建立“两高”项目清单。按照国家工作部署,我委及时印发了《关于全面梳理排查“两高”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资环〔2021〕700号)《关于梳理“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资环〔2021〕1079号)等,全面梳理排查了各区县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建立了在建、拟建、存量以及问题项目4张清单。要求区县按月报送项目最新情况,及时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经排查,全市在建项目70个,拟建项目95个,存量项目345个,其中,有45个在建项目、104个存量项目存在未办理节能审查手续或节能审查程序不规范问题。

(二)坚持问题导向,逐一排查核实项目合法合规情况。根据各区县排查上报的项目情况,印发《关于扎实做好“两高”项目信息核实和问题整改的通知》(渝节减办发〔2021〕2号),组织区县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对清单中项目逐一对照有关要求排查核实有关信息,落实问题具体情况,找准问题出现的原因等。对初步排查中发现的部分项目可能存在规划用地、环评、施工许可手续不完善等问题,我委将相关线索移交各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并推动整改。

(三)压实整改责任,提出具体整改要求。针对排查出的问题,我委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有关问题整改的通知》(渝发改资环〔2021〕89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资环〔2021〕943号)、《关于切实加强“两高”项目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渝发改资环〔2021〕1182号)、《关于加快推进“两高”项目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渝达峰中和办发〔2022〕4号),按照分类处置、“一企一策”的原则,对相关区县、项目业主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针对项目节能审查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委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要求,分类提出了整改措施,按月调度整改落实情况,对部分整改进展缓慢、措施落实不力的区县进行了通报,对个别问题较为突出的区县和企业约谈了相关负责人。各区县按照有关规定,对存在问题的项目采取了下达整改通知、约谈责任人、停工整改、开展节能评估、制定能耗平衡方案、补充完善手续等整改措施。

(四)分类采取措施,依法依规推进节能审查问题整改。坚持多措并举、分类处置,抓实项目节能审查问题整改。对于在建项目,未按要求履行节能审查手续或不符合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准入值的,立即停止建设,已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各区县节能主管部门要提出具有可行性的能耗平衡方案并报市节能主管部门备案,待节能审查等相关合规手续完善后,项目方可复工。对于存量项目,未按要求履行节能审查手续的按有关规定限期立行整改,在符合产业政策等前提下,补充报送节能报告并对标现行能耗相关标准进行评价,对“十四五”有新增用能影响的要落实用能来源。对于拟建项目,组织重新论证,通过提升项目能效水平、优化投产达产时序等措施,合理压减了“十四五”期间“两高”项目新增能耗量。截至目前,149个“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方面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完善政策,建立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长效机制

(一)严格项目准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的部署要求,在能耗限额准入值、碳排放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工艺等方面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进一步明确和严格“两高”项目准入条件,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环评审批、节能审查、能耗等量替代、产能置换等政策要求,坚决防止盲目新增“两高一低”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通知在全国率先在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并出台技术指南,被生态环境部作为全国七个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地区之一,截至目前,对70多个项目开展了碳排放评价,有力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

(二)加强用能管理。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建立区县能耗空间和项目节能审查台账,探索建立市区(县)分级用能预算管理制度。建立项目能耗产出效益评价,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的新建煤电、石化、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化工、造纸等行业项目实行能耗等量替代。按季开展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完成情况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对完成进展缓慢的区县加强调度和分类指导。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做好用能调度管理。研究制定优化项目节能审查促进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突出“强度优先”推动能耗指标向低能耗高产出项目倾斜,推动存量项目实施节能改造升级。

(三)做好督促指导。组织4次全市节能政策培训,指导各区县统筹做好能耗双控和产业项目推进相关工作,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组织对项目节能审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抽查了30个项目,督促项目切实按要求整改到位。督促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全面清理针对“两高”项目的各项支持政策,取消专项直供电价优惠等政策。建立专项督察制度,将“两高”项目审批建设情况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和专项督察体系。

整改时间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杨于镭67575744

公示时间

2023年1月3日至1月9日


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须由区县或市级部门负责统筹督察整改的工作机构有关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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