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任务概述 | 2016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明确限制在长江沿线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项目,抓紧制定负面清单。2019年1月,国家明确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但重庆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没有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将扩建化工园区和园区内化工项目排除在岸线管控要求之外。 |
整改责任单位 |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整改目标 | 严格执行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完善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化工产业准入政策。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一、整改措施 一是修订《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化工产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简称《修订方案》),将扩建化工园区和园区内化工项目纳入岸线管控要求。二是相关区县按照《修订方案》优化调整本区域化工产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三是根据工信部工作部署序时推进我市化工园区认定和综合评价工作,系统形成“一园一档”。四是对保留化工园区分类管控,分类施策,建立“一园一策”管理体系。五是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例行督察第1项具体问题专项整改方案第5条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政策。 二、整改成效 一是强化化工产业准入要求,在督查指出问题后立行立改,于2019年10月修订印发《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化工产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二是相关区县对照《修订方案》开展自查,13个制定本区域化工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区县中,有6个区县的方案不存在督查指出问题,其余7个区县已优化调整本区域化工产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将印发后方案报长江办备案。 三是组织安全、环保、化工等领域专家,对我市8个化工园区(化工产业集聚区)进行综合评价,于2020年10月公布全市化工园区综合评价结果。 四是督促园区全面清理化工园区绿色发展本底,建立化工园区“一园一档”;分别制定和实施污染治理和环境风险防范策略,建立“一园一策”管理体系。 五是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印发并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将“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工作纳入市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进一步压实责任。 |
整改时间 |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周妮 675757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