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市发展改革委召开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2021年第2次专题学习会,集体学习了《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会议指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倡导、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制度安排。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9〕37号,简称《工作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化,并明确省级督察作为中央督察的延伸和补充,形成督察合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工作规定》的贯彻落实,对标对表细化落实《工作规定》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实施办法》,首次以地方党内法规的形式来规范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充分体现出市委、市政府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坚定决心。
会议强调,全委党员干部要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站位,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实施办法》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抓好《实施办法》贯彻落实。一是对标对表《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二是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为牵引,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统筹抓好各类“中字头”“部字头”“市字头”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