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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150N/2019-6461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19-03-11 [ 发布日期 ] 2019-03-11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调节区域经济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搞好经济总量平衡,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安排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市级部门机构和人员转隶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委划入2项职责:市物价局有关职责和市商务委(市粮食局)有关粮食方面管理职责。划出8项职责: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农业投资项目管理;重大项目稽察;推进实施区域经济合作和利用内资工作、协调推进重大招商项目;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与应用、智慧城市建设;组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协调解决现代物流业发展重大问题;军民融合发展有关职责。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内设29个处室和挂牌办公室,具体包括:办公室、体改处(综合改革处)、统筹办改革试点处(人口综合处)、统筹办改革信息处、综合处、规划处(城镇办)、法规处、地区处(区县办、以工代赈办)、投资处(前期办、筹资办)、财政金融处、招投标处(招投标办)、外资投资处(引进智力办)、合作处(西部办)、农经处、工业处、高技术处(高新办)、经贸处、交通处、社会处、资环气候处、人事处、经济国防处(国动委经动办)、稽察办(重大项目稽察办)、机关党办、离退休处、驻委纪检组和市能源局综合处、电力处、油气处。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6家,其中4家行政单位,分别是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重庆市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队;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重庆市价格认定中心;1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重庆市综合经济研究院。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353.4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353.45万元,比2018年增加6904.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21.35万元,比2018年增加299.15万元,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及在编人员正常晋级等政策性增支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532.1万元,比2018年增加6605万元,主要原因是将由市财政代编预算的市级重大项目前期费纳入年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重大项目评估、易地扶贫搬迁、信用体系建设、宏观经济运行调控、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社会民生发展和价格法制及价格听证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433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10万元,比2018年增加5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访学习培训、上级部门安排出访活动有所增加;公务接待费131万元,比2018年减少24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强化公务接待管理,全年公务接待费预算较上年有所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2万元,比2018年增加1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随着使用年限的增长,运维成本相应增加;本系统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2517.66万元,比上年增加48.91万元,主要原因为在编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2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532.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9辆、无执勤执法用车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无安排购置车辆预算。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利     联系方式:023-6757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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