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包括2个独立核算单位,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重庆市综合经济研究院。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调节区域经济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搞好经济总量平衡,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安排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委机关内设28个处室和挂牌办公室。
重庆市综合经济研究院(重庆市经济信息中心),是市委、市政府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决策的主要咨询机构,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智力支持和研究机构,是全市信息化促进机构。重庆市综合经济研究院内设8个处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来源总计26,646.60万元,支出及结转总计26,646.6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3,384.37万元、增长14.55%。主要原因是2015年收到机场迁建前期工作经费3,000万元,该项工作为跨年度事项,增加了2016年年初和年末结转金额。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9,694.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157.40万元,占92.19%;经营收入498.06万元,占2.53%;其他收入1,039.37万元,占5.28%。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5,801.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66.86万元,占39.03%;项目支出9,136.52万元,占57.82%;经营支出498.06万元,占3.15%。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845.16万元,较上年增加3,766.3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委牵头承办的重大改革事项和综合经济研究院承担的研究课题多为跨年度项目,本年新增的信用信息应用平台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管平台增大了年末结转金额。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8,157.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71.74万元,增长5.0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政策性增资和公用经费提高拨款标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82.59万元,下降13.70%。主要原因一是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项目支出经费共计9,780万元,主要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西部大开发中央补助经费、高技术重大产业技术研发项目经费和信息系统建设资金等。二是调减年初纳入我委预算的农业转移支付资金13,500万元,改由财政部门直接分配到相关区县,不再纳入我委部门决算。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774.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2.90万元,下降2.78%。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安排,有关科学技术、节能环保、农林水等项目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265.51万元,下降29.78%。主要原因一是根据本年项目收入变动情况相应减少项目支出,二是部分项目经费按工作进展情况拨付经费,支出金额小于年初预算数。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635.45万元,占78.75%;教育支出13.54万元,占0.09%;科学技术支出801.30万元,占5.4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65.24万元,占7.8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7.71万元,占1.34%;节能环保支出78.70万元,占0.53%;农林水支出65.42万元,占0.4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1.52万元,占0.08%;住房保障支出264.74万元,占1.79%;其他支出540.84万元,占3.6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54.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75.39万元,较上年增加620.00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正常的晋级调资、新录用人员等政策性增资。人员经费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公用经费1,179.60万元,较上年增加568.13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调整支出结构、优化项目资金使用的要求,部分原由项目经费承担的办公费用转由基本支出承担。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费用。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6.6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2.3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3.1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上年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在本年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减少公务车辆35台,全年相应减少公务车运行费用;三是强化公务接待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2016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37.97万元,主要是用于到英法执行城镇化合作任务和到日韩执行临空合作任务;到西班牙、英国、德国等国家参加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中欧碳交易能力建设、发展分享经济的最新趋势与创新实践等交流培训。出国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0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2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预计出国(境)团组及人次较上年有所增加,预算时按以往标准估算金额,实际执行中进一步规范出访活动,合理安排出访人员,严格控制出访费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7.55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重大项目稽察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4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5.0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2016年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减少公务车辆35台,同时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规定,车辆运行维护费用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均有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51.1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省市发改委到我市学习调研,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来渝提供技术支持和项目检查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3.8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8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进一步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公务接待费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均有较大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2016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1个团组,14人;公务车保有量为14辆;国内公务接待424批次,2,68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90.70元,车均维护费4.1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2.51万元,较2015年增加595.93万元,增长139.70%。主要原因是按照调整支出结构、优化项目资金使用的要求,部分原由项目经费承担的费用转由机关运行经费承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1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CNKI数据库、视频会议系统和办公楼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近年来我部门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市财政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树立了绩效管理理念,加强制度建设,扎实推进落实,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联 系 人:王利
联系电话:023-6757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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