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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武隆垃圾发电厂35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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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能源〔2021〕225号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单位《关于核准重庆武隆垃圾发电厂35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20107)收悉。结合重庆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武隆垃圾发电厂的电力送出,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20205001564403149902

三、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名称):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武隆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江口变电站35千伏出线间隔1个;新建武隆垃圾发电厂至江口变电站单回35千伏线路,其中,架空部分路径长度22.4千米、电缆线路路径长度0.15千米;通信工程采用光纤通信。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968.6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441.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25.49万元(含建设用地费用107.99万元),基本预备费35.86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35.52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七、招标核准: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施工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市政500156202000015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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