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20千伏龙中线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渝发改能源〔2020〕1121号
重庆涪陵聚龙电力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核准220千伏龙中线工程项目的请示》(涪聚电司文〔2020〕30号)收悉。该项目为已建成项目,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16)“尽快依法依规解决有关手续和权证问题”的要求,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负荷增长的需要、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唯一编码:2019—500102—44—02—070219。
三、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名称):重庆涪陵聚龙电力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龙桥工业园区、龙桥街道办事处。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包含新建国网220千伏龙桥变电站至中机龙桥站单回220千伏线路,长5.2千米;在国网220千伏龙桥变电站内扩建220千伏间隔一个。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为141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90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8万元,基本预备费40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5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七、招标内容: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的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选字第字500102201900532号、渝规资预字〔2019〕26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重庆涪陵聚龙电力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