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制定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22-04-21
字体:

市人力社保局:

你局《关于商请重新核定我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渝人社函〔2022〕501号)收悉。根据《全国统计考试办公室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1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重庆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执收主体的复函》(渝财函〔2021〕779号)规定,经研究,现就重新制定我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15;考试科目2科。

二、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13元;考试科目2科。

三、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收费单位要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本单位网站和服务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对象、标准、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单位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和价格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渝价〔2006〕216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9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