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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专项规划

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专项规划

 

“十一五”时期(2006-2010年)是重庆市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为了指导和推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时期主要成就

“十五”时期,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十五”计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十一五”时期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就业规模稳步增长,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作为“民心工程”和“党政一把手工程”来抓,将扩大就业和控制失业纳入宏观调控体系,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在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保持了就业总量稳步增长和就业局势稳定。

“十五”期间,结合实际建立了一套具有地方特色的再就业政策体系,促进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尤其是分类处理下岗职工经济补偿,鼓励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提前双解”,为大龄下岗职工提供社会保障“直通车”的特殊政策,推行再就业小额贷款,扶持再就业重点企业等政策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对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3年底,顺利实现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失业保险制度“并轨”。从1998年到2003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累计进中心60.14万人,出中心59.20万人,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全部顺利出中心,成为西部地区实现“并轨”的第一个城市。国有企业职工人数从1997年底的144.25万人下降到2003年的67.9万人。2000年底国有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结束了长达4年半的亏损,开始实现盈利,2003年当年实现盈利86亿元,促进了国有企业减员增效。

2002年底,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联通,实现一点登录,全市查询。同时,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不断向街道、社区延伸,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不断完善,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机制初步建立。

到2005年末,全市城乡从业人员达到1708万人。其中,城镇从业人员600万人,比“九五”期末增加100万人;同时,下岗职工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人数达80万人。到2005年末,结存的下岗职工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由2001年的34.5万人减少到20.7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12%以内,比控制目标低0.38个百分点。三次产业的从业人员比重由56∶16∶28变化为2005年底的50∶18∶32。非公有制经济就业人员比重从2000年的35%上升到2005年的59%。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等灵活用工形式和自营就业、家庭就业、社区就业等多种就业方式相继出现,就业方式日趋多样化,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二)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逐步完善,劳动者就业技能明显提高

技工学校由146所调整为72所,成立了7所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师学院,建立了25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办学规模和培训质量全面提高,基本形成了从初、中、高级技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完整培养体系。职业培训机构改革取得较大成效,以就业为导向的市场化、社会化职业培训体系逐步完善。技能劳动者的素质结构得到一定改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有了一定的增长。进一步改进了再就业培训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启动了从国际劳工组织引进的SYB(start your business,创办你的企业)创业培训。充分发挥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十五”期间,共有约364万人次接受不同类型和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到2005年底,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150万人,其中技师和高级技师达6万人;在技能劳动者中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107.76万人,其中获得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共2.01万人。

(三)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建立,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到2005年末,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88万人、236万人、188万人、154万人和72万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运行平稳,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力度不断加大,当期基金征缴总规模达到70多亿元。

调整完善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市统筹和分级管理,基本形成了目标明确、职责清晰、责任分担的基金征收和调控新机制。确保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失业保险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基金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促进再就业的功能明显提高。

医疗保险在35个统筹区全面实施,主城统筹区和部分区县(自治县、市)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大龄下岗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的医疗保险办法,为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的基本医疗保障搭建了平台。

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与《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建立了全市统筹的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四)劳动关系调整机制逐步形成,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基本理顺,改组改制企业职工劳动关系逐步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行,国有企业及非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分别达到95%和75%左右。逐步推行企业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形成了企业与职工自主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市、区县(自治县、市)建立了三方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并逐步向乡镇、街道延伸,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逐步显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协调劳资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在立案数量迅猛增长,年均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增长20%的情况下,快捷、高效地处理了近9万件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保持在97%以上。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首家劳动仲裁院已挂牌成立。劳动争议仲裁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确立了公开审理制度,建立了阳光监督体系,统一了庭审程序、仲裁收费标准。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体制,基本形成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定期公布制度,积极开展企业工资指导线试点工作。推行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和企业内部基本工资制度改革。2005年,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16630元,是2000年的2倍多。

(五)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行政执法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

先后出台施行了《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重庆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和《重庆市进城务工农民权益保障办法》等法规、规章,为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支持。进一步加大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清理整顿了劳动力市场秩序,大力开展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执法检查,“十五”期间,为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约6亿元。实施了建筑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建立了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有效地维护了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了劳动保障法制宣传,广大职工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二、“十一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今后一段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关键时期,也是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一)有利条件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为实现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政治保证。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十一五”时期将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前提下,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从中央到地方将更加重视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其社会地位将进一步提升,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在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是国民经济保持快速增长,为实现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经济基础。“十一五”时期是我市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时期,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将使经济结构更趋合理,国民经济保持稳定增长。将为扩大就业、提高劳动者素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创造更有利的经济基础。

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为实现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内在动力。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实现社会公正和共同富裕为目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市场机制将会在扩大就业、改善收入分配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促进作用。

四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政策框架初步形成,为“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完善与发展打下基础。“十五”期间,我市相继出台了包括税费减免、财政投入、信贷支持、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等多种手段有机结合的积极就业再就业政策,对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基本制度已经确立,这为“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创造了条件。

(二)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就业形势依然严峻。重庆是一个老工业城市,在三峡库区大规模移民迁建、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战略的进程中,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将长期存在。国有企业实施关闭破产、改制重组和主辅分离,导致下岗失业人员存量大,加上农村富余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和新增劳动力,就业压力非常大。预计“十一五”期间,全市每年新增城镇劳动力供给46万人,就业和其他原因消化43万人,当期岗位缺口约3万人。受地区发展不平衡和劳动力素质等影响,在劳动力供给总量继续增加的同时,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从目前情况看,结存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4050”人员占22%,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52.4%。劳动者技能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培训以就业为导向的机制以及职业培训运行机制尚待进一步完善,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与自身培训积极性不高的矛盾突出,技术工人总量不足,高技能人才严重缺乏,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且使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经济形式多元化带来就业方式的多样化,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并存,灵活就业群体的扩大等对就业、社会保险管理和劳动关系协调提出了新的要求。三峡库区移民迁建造成劳动力的历史积存,企业关闭、破产量大面广,就业岗位严重不足,失业人员大量增加,就业压力急剧增大,已经成为影响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

二是社会保障难度增大。我市社会保障制度面临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形式多样化和经济全球化等多方面的影响,解决覆盖面窄、统筹层次低、基金支付压力大、制度不完善等问题的难度日益增大,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任务将更加艰巨。人口老龄化对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付压力在迅速增大。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直空账运行,目前已累积100多亿元的历史空账欠费规模。由于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差距日益拉大,已达到1倍左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结构性矛盾突出,退休人员比例高,医疗费用增长速度过快,给基金支付造成压力,当期收支缺口将进一步加大。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对构建和谐社会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在“十一五”时期必须作出制度性安排。

三是劳动关系双方的矛盾日益突出。“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和社会结构仍然处于较大变动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相互交织。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和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双方利益越来越明晰化,双方的主体意识越来越强化,市场化的劳动关系将更加占据主导地位。就业形式多样化、复杂化,灵活就业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劳动力流动频率加快,劳动关系将更趋多元化、复杂化。在国有企业改革和调整中,一些深层次矛盾将逐步显现,国有企业遗留的劳动关系问题突出。经济全球化、我国加入WTO时承诺的逐步兑现和一些西方国家推行的企业社会责任认证标准等,给劳动关系调整带来新的挑战。工资分配关系不合理、分配秩序不规范的矛盾仍较突出,少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者意愿安排超时加班,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无故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现象依然存在。劳动争议案件将持续大幅度增长,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不断攀升。预计“十一五”期间,劳动争议案件将突破17万件,现行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将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

四是被征地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日益显现。大多数被征地农民的文化水平、专业技能和观念均难以适应城市生活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变化,就业难度很大,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迫在眉睫。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突出,其报酬偏低、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障等问题普遍存在,而且对进城务工人员还存在制度性限制。如何在“十一五”时期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将是“十一五”期间一个严峻的课题。

三、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就业服务,努力扩大就业,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管理体系,完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提高职工收入水平,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努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及运行机制,基本解决三峡库区城镇就业再就业问题,努力使主城区成为全国解决就业问题最好的区域之一,逐步实现就业比较充分,分配格局比较合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管理服务规范高效的目标。

1.城镇就业

--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20万人。

--转移农村劳动力160万人。

--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60万人。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三峡库区城镇调查失业率年均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2.职业培训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00万人。

--就业再就业培训60万人,其中再就业培训25万人,创业培训0.77万人。

--技师培训4万人。

--持证上岗人数达到技能劳动者的80%,就业准入工种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

--技能劳动者总数达到220万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11万人左右,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5%);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200万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6万人)。

3.社会保险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28万人、250万人、210万人、250万人和180万人以上。

4.劳动关系

--城镇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1.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

坚持把就业再就业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协调发展,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并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投入,形成制度性安排。继续抓好再就业政策的落实,不折不扣地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抓好再就业重点企业、再就业小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等工作。同时,适应新的形势,适当扩大政策扶持对象的范围,逐步建立长效性的促进就业的机制,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政策体系。

2.协调推进经济结构与就业结构改善,努力扩大就业容量

加大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力度。要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第三产业、中小企业和都市工业,继续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要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在继续深化国企改革中,通过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现国有企业改革、经济结构调整与就业结构调整协调推进。

3.建立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

适应劳动力供求结构的新变化,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积极开展对高校毕业生和复员退伍军人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建立覆盖各类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制度,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以城市为中心逐步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统筹管理,完善服务手段。逐步建立政府购买就业服务成果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举办的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发展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

4.加快培育市场就业机制,创造良好的就业和创业环境

建立劳动者平等就业机制,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防止就业歧视。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用和职业中介等行为。加快完善和实施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等政策。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行为的监管,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引导全社会转变就业观念,规范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促进多种形式就业。

5.着力抓好城乡统筹就业

进一步消除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加快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和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切实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取消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限制,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制度,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及其职业培训和就业促进工作。根据进城务工人员的特点和就业需求,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抓好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工程,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前培训和农民工岗位培训制度,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建立和完善信息引导为龙头,职业培训为依托,地区之间、校企之间协作为纽带的劳务输出机制,推进跨地区的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充分利用三峡库区对口联系省市和对口扶贫的有利条件,发展劳务基地,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

6.解决好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

把建立和完善城市低保和就业的联动机制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完善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对象提供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引导、鼓励和帮助更多有就业能力的低保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从根本上解决其生活困难问题。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工作,逐步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就业培训服务体系,加大对被征地农民就业的扶持,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7.积极引导创业促进就业

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把促进创业作为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在全社会营造创业文化,培养创业精神,完善创业服务体系,积极引导、激发全社会的创业热情,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培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成功率。引导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建立创业指导中心,培养、锻炼学生的创业技能,促进更多的毕业生走自主创业的道路。

8.加强失业调控

建立劳动力供求模型和失业预警指标体系,完善失业统计制度,建立劳动力抽样调查制度,实行动态分析监测,实现应用失业预测预警系统调控失业人群在时间和空间的分布,缩短失业周期,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合理分散失业压力,防止失业过于集中,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内。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改组,把握破产关闭工作力度,鼓励企业破产重组吸纳失业人员,做好改制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和职工身份转变工作。合理引导和规范企业的规模性裁员,加强对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裁员的指导。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离安置富余人员,避免大量推向社会。

9.完善境外就业管理体制

建立境外就业突发事件协调处理工作机制,保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对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对境外就业人员的服务。加大境外就业市场的开拓力度,扩大境外就业规模。

(二)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

1.全面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

加快建立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职业培训机制,全面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和青年劳动者技能就业工程。坚持职业培训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方向,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考核指标体系,规范、发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鼓励企业、团体、私人投资办学,引导职业培训机构做大做强,形成以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和各类培训机构为主体,公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共同发展的技能劳动者培养体系。推动职业培训机构与企业联合,建立校企合作技能人才培养制度,发挥企业的主导作用和职业院校的基础作用,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和重点教育培训机构,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通过推动高技能劳动者培训的带动作用,促进技能劳动人才队伍梯次发展。建立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制度,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2.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加快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和职业转换能力

大力发展高中阶段职业教育,增强新生劳动力的就业竞争能力。完善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制度,有重点地组织实施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计划,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的培训资源,结合就业岗位要求,有针对性地对失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职业转换能力。实施被征地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增加其职业技能和城市生存发展能力。针对进城务工人员不同特点和就业需求,对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开展以长中期为主的职业技能培训,对已经进城务工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3.加快构建公共实训体系

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和就业,充分依托市内外大中型企业和现有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实训基地,构建适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实训体系,提升带动社会整体培训能力,培养大批高素质的技能人才。

4.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快建设技能人才的评价、选拔和激励机制

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实现提高青年劳动者就业能力和调节劳动力供给双重目标。深入开发职业技能鉴定新职业领域,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建立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价机制。全面推进技师考评社会管理工作,构建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发动行业、企业和全社会普遍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加大对重视技能人才培养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教育培训机构的表彰奖励力度。逐步完善高技能人才开发交流工作机制,组织优秀技能人才出国进修提高。引导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完善技能人才的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并逐步向非国有企业推广。

(三)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之间收入水平差异以及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承受能力,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逐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积极稳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和缴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收力度,做大基金收入总量。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紧密挂钩的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合理调整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严格控制提前退休。通过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到2010年初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有效分解老龄化的风险和压力。逐步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适应城镇居民不同就业状况和收入水平,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补充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互助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让更多的人享受医疗保障。适时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提高统筹水平。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制度、筹资机制、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加大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服务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确定合理的医疗费用结算方式和费用控制办法,促使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规范化。

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功能,强化征收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参保单位和职工缴费意识,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

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参保。积极推进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制定灵活政策,方便农民工参保和待遇领取。完善工伤保险政策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保持工伤保险基金收入与支出的基本平衡。采取行政手段和调整缴费比例等经济手段,切实降低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工伤事故的发生率。完善工伤认定制度和劳动能力鉴定制度。建立随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调整工伤待遇水平的机制,扩展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的促进作用,建立起预防优先的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努力探索生育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同步推进、统一管理的运行模式,探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办法,使生育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城镇所有职工。

积极探索建立以个人账户为主、保障水平适度、缴费方式灵活、可随参保人员转移、适应性和可推广性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引导、扶持和激励农民参保,逐步形成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完善和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和基金管理机制。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拟被征地和已被征地农民采取“土地换社保,退费进社保,政府给补贴”的原则,按不同年龄段实行分类保障办法,使他们长远生计有保障。进一步推进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2.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机制

各项保险费实现统一依法征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制度,形成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支持。选择适当时机,通过国有资产转让、发行彩票等多种方式筹措社会保障基金,弥补老工业城市的社会保障欠账。进一步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来源。

3.强化基金监管,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

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强化社会保险监督职能,加大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维护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完整。

整合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建立市、区县(自治县、市)两级社会保障监督机构和社会保障监督员网络。加强社会保障监督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监督人员的岗位业务培训,提高监督执法水平。努力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信息化程度,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的制度化。规范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加大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堵塞基金支付漏洞,严防基金流失。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4.完善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的制度和办法

研究解决城镇各类劳动群体之间社会保险的制度设计、政策衔接问题,实现不同劳动群体之间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探索解决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引起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以及地区间基金转移问题的有效办法。

5.建立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积极拓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逐步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大力发展老年社会服务。按照产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加快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老年服务体系,建立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活动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退休公寓,满足退休人员社会养老需求。探索退休人员门诊保障与基层医疗机构挂钩的办法。

(四)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1.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充分发挥劳动合同制度在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基础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推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不断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继续改进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特别是对非公有制企业、国有重组改制企业、服务及加工企业、建设领域企业等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指导,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台账,逐步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规范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的劳动关系,加强对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职工安置方案的事前指导、事中监督和事后督查。认真贯彻《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进一步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指导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广泛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和签订集体合同,逐步将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方式。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不断完善三方协调机制的职能和创新运作模式,积极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投资区、产业集聚区)活动,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注重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推动劳动关系调整体制和机制创新。

2.继续改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保持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

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继续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设,加强和完善政府对全社会各类企业工资分配的规范、指导和监督,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努力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和人工成本信息对企业工资增长的引导作用,发挥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对企业确定不同岗位、职工工资水平的指导作用,使劳动力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格相适应。继续推进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转变,指导企业大力建立和完善工资平等协商制度,使工资平等协商逐步成为多数企业决定工资分配的主要方式,保障劳动者参与企业工资分配决策的应有权利,扭转和抑制部分企业人为压低职工工资水平的现象。完善行业工资分配关系调节政策,加强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监督管理,改进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抑制部分垄断行业、企业工资水平的过快增长。进一步健全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保障机制,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等工资分配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并逐步提高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水平。推进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建立,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收入权益。

3.积极推进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全面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探索建立仲裁为主、更加注重预防和调解、更加注重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逐步在区县(自治县、市)建立实体性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仲裁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实现仲裁员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进一步发挥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作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五)促进三峡库区移民安居乐业

把解决库区城镇就业问题作为全市就业工作的重点,集中政策和精力,解决好库区特别是库区部分重点区县的就业问题。要把解决库区产业支撑力不强的问题作为一项战略任务,认真实施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用好用活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和对口支援等政策,抓好影响移民生计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引导对库区的投资,在税费、土地转让金、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方面给足政策支持,通过发展,不断拓宽就业渠道,缓解就业压力。鼓励劳动力跨地区转移就业,建立主城区与库区重点区县劳务对接机制。健全库区职业技能培养体系,发展多层次、多类型、专业化的职业技能培训,使劳动力技能素质得到普遍提高,进一步增强其就业与自主创业能力。要认真贯彻现有的各项政策措施,尤其要抓好养老、失业、医疗和低保等社会保障工作,利用三峡电站税收分配政策、国家移民专项资金支持等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使库区群众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实现构建库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库区、维护社会稳定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认真贯彻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加快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全面构建劳动保障法规框架。重点制定出台《重庆市促进就业条例》、《重庆市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以及《重庆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重庆市劳动合同规定》、《重庆市工资支付规定》、《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重庆市劳动鉴定管理办法》、《重庆市农村养老保险办法》和《重庆市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行政处理办法》、《重庆市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监督办法》等规章。深化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和后续监督办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和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劳动保障法律咨询服务体系,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建立企业劳动保障的诚信评价制度,促进劳动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全面贯彻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加大日常主动监察和举报投诉专查执法力度,逐步扩大监察覆盖面,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开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清理非法使用童工、用人单位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等专项执法检查,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在促进就业再就业,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作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能力建设,建立比较完善的市、区县(自治县、市)、乡镇(街道)三级劳动保障监察网络。继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创新,推行主办监察员制度,不断提高监察员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

完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建设,成立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和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组建相关的业务经办队伍和管理队伍,实现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机构联网。通过网络系统优化业务处理模式,建立规范的业务管理体系、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和科学的宏观管理体系,全面促进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基金监管、公共服务和宏观决策的信息化应用,提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经办机构的工作效率和整体管理水平,并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服务。

建设重庆市劳动保障个人信用信息平台,实现统一的劳动保障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并通过分步整合相关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的个人信用信息,把劳动保障信用信息系统升级为全市个人信用信息平台,为最终建立、健全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奠定基础。

完成市劳动保障局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以网络为依托,实现机构内部人员跨时间、跨地点协同工作,保证机构内部进行畅通的信息交流,扩展办公手段,实现高效率办公。

(三)加强机构和干部队伍能力建设

积极构建与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建立职责明确、上下贯通、关系顺畅、运作协调的组织体系。着眼于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深入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改善干部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进一步提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推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业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定和施行工作领域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通过业务素质考核等措施,逐步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专业化。

提高对就业和社会保障科研工作的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加大经费投入,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要把推动自主创新摆在就业和社会保障科研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大力增强科研创新能力,力争在理论上,在管理手段上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同时,深化科研体制改革,优化自主创新资源的配置,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原动力,逐步走出一条适应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科研创新路子。

(四)加快社区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

继续推进社区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在街道、镇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任务重的乡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工作机构,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完善工作手段,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失业人员就业、扶助困难群体再就业、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方面的基础作用。

(五)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

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对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与工作目标任务相适应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大对劳动力市场建设和信息网络建设的投入,构建公共服务平台。加大对技能劳动者培养的资金投入,建立技能劳动者培养专项经费和争取国家政策性贷款,扶持技工学校和公共实训基地、实习基地的建设。采取政府出资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从各级财政用于就业的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完善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的培训经费投入机制,落实专项经费,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被征地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实行补贴或奖励。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重点落实各级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以及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助资金,探索建立参保农民直接补贴制度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障资金的财政支持机制。同时在促进就业、职业培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和谐劳动关系以及基础和机构人员等方面施行财税、信贷等优惠政策。

六、建设项目

(一)重庆市劳动力市场

为适应劳动力供求结构的新变化,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城乡统筹就业的要求,必须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我市现有的重庆市劳动力市场,不仅办公场地小,而且各种服务设施和技术手段比较落后,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的公共就业服务需求。因此,“十一五”时期,拟新建一个适应统筹城乡就业要求的规模比较大的劳动力市场。

(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二期工程

进一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一期工程的成果,形成覆盖全市的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因此,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二期工程亟需在“十一五”时期开工建设。

(三)社会保障卡应用系统

为更好地利用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为市民服务,“十一五”期间拟建设社会保障卡应用系统,实现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 “一卡通”。

(四)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制造业实训基地

“十一五”时期,拟依托重庆市五一高级技工学校,创建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制造业实训基地,通过该实训基地的建设为我市培养制造业发展急需的各类技能劳动者(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并通过制造业实训基地的示范作用,逐步向其他行业和区县(自治县、市)发展实训基地建设,最终形成全市性的技能培训公共实训体系。

来源:重庆政府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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