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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7〕4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

  (一)安全生产取得新进展。

  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健康作为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全市上下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建设,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基本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与2010年相比,2015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30%,较大事故起数下降35.6%;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分别下降了65.2%、36.4%、50.6%和68.6%,各类主要指标下降幅度优于全国平均水平,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专栏1 “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指标名称(单位)

2010
实际数

“十二五”
末目标值

2015
实际数

1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人)

1793

1400

1256

2

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人/亿元)

0.23

0.10

0.08

3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人/十万人)

5.05

1.58

2.78

4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人/万车)

4.45

2.20

2.20

5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人/百万吨)

4.18

2.10

1.26

6

5年累计重特大事故起数(起)

10

5

5

  (二)安全生产面临新挑战。

  重庆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于一体,仍处于欠发达阶段、属于欠发达地区的基本市情没有根本变化,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安全生产领域积累了一些问题,又面临许多新的挑战。

  1.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下降,但4项相对指标中,除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外,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道路交通、建设施工事故死亡人数占比超过80%;年事故死亡人数仍在1000人以上。

  2.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农村公路基础弱,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比重大,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能大量存在;城市综合体、危大工程、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风险日益增多;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技术广泛应用,新业态不断涌现,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重特大事故风险由传统高危行业向其他行业领域扩展。

  3.安全生产监管能力仍需加强。全市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方式粗放,专业化水平不高;部分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和部门工作创新不够,“三个必须”落实不到位,监管职责不清、界限不明,推诿扯皮,缺少发现问题的能力,缺少发现了问题非解决不可的拧劲;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仍未形成自觉行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监管队伍不稳、能力不强等问题依然存在。

  4.安全生产治理方式仍需规范。安全生产工作体制机制不完善,科技保障、信息支撑的作用发挥还不明显;全社会科学意识、安全意识、法治意识不强等深层次问题没有根本改变;全社会对强化安全监管、改善作业环境、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等方面的期望越来越高。

  (三)安全生产凸显新机遇。

  “十三五”时期,站在新的发展起点,全市安全生产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

  一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推动全市安全生产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体制创新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的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为全市安全生产提供了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

  三是全面依法治国,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法治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矛盾和问题,为全市安全生产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直辖市体制优势和国家中心城市聚集效应进一步增强,全市区域发展潜力不断释放,制约改革发展的瓶颈进一步突破,为全市安全生产提供了强大的发展动力。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三基”建设为主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着力构建责任体系严密、法治措施严格、体制机制有效、基础保障有力、系统治理完善的安全生产新格局,大力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正确的政绩观,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强化责任,依法监管。进一步明晰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健全责任考核机制和追究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增强监管执法效能,实现依法准入、依法生产、依法监管。

  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发挥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安全科技研发与成果应用,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和文化创新,激发安全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坚持源头防范,系统治理。强化事前防范,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密层级治理,构建行业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共治共享。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形成更加严密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更加完善的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健全的安全生产法治体系,全社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明显进展,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0%,安全生产主要指标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专栏2 “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降幅

1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20%

2

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38%

3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35%

4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23%

5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60%

6

较大事故起数

50%

7

5年累计重特大事故起数

20%

8

5年累计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数

20%

9

万台特种设备死亡人数

20%

注:指标18降幅为2020年末较2015年末下降的幅度。
指标9降幅为“十三五”时期平均值较“十二五”时期平均值。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党政领导日常履职有文件安排、有工作指标、有履职记录、有考核奖惩、有问责追责“五有”要求,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清单。建立党政领导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报告、问责追责等制度,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一票否决”。

  2.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厘清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推动安全监管职责进入部门“三定”规定,建立安全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建立健全工业园区、开发区、保税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强化安全监管职责。

  3.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属地管理。各区县要加强对辖区中央、市属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统筹协调和事故查处,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对中央在渝和市属企业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高速公路、铁路、轨道交通以及电力安全等属地监管职责,将其纳入所在区县安全生产工作日常监督检查范围。高速公路、铁路、海事等中央驻渝和市属监管机构进入所在区县政府安委会,接受当地政府统筹领导。

  4.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强化企业技术管理和总工程师制度,落实主要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推进安全生产社会信用评估体系建设,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二)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1.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增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系统性、可持续性,推动制定《重庆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管理条例》《重庆市煤炭条例》《重庆市农村消防安全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适时修订《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重庆市水域治安管理条例》《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依法制(修)订矿山开采、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的地方安全生产标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清单和执法检查清单“三标合一”。

  2.改革监管执法体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深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将安全监管部门纳入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充实区县、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在村(社区)设立安全信息员。改革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强化危险化学品监管体制,加强应急救援机制建设;理顺消防、质监、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体制。

  3.创新监管执法机制。加快安全监管执法改革,推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施行“双随机”抽查监管,严格“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闭环执法;落实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行为审议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严格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法纠错机制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群众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执法效能稽查制度;实施安全检查执法和安全事故查处领导干预公开通报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规范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托执法。

  4.完善监管保障体系。制定安全监管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保障办法,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监管执法经费纳入财政全额保障范围。优化安全监管队伍结构,严格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选用标准,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开展综合安全监管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和重点行业领域执法能力建设,配备必须的办公设施、执法车辆、执法记录、执法终端、现场检测等执法装备,统一安全生产执法标志和制式服装。

  (三)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1.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构建规划设计、重点行业领域、工艺设备材料、特殊场所、人员素质“五位一体”的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制度体系。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负面清单,明确高危行业领域准入条件,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审批;严格审批重点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实施“一票否决”;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和职业禁入。

  2.深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企业安全隐患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经理月排查的“日周月”工作制度,落实分色分类清单管理,日清周进、周清月进、月清季进的“三清三进”倒逼机制。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新业态、新工艺、新材料安全风险评估、预测和管控。严格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报告制度和重大隐患“五到位”整治。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3.加强行业区域风险管控。定期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掌握区域和行业领域风险隐患,对风险隐患开展评估分析,完善风险隐患管理信息系统,落实防控责任和针对性防控措施。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地区和行业要建立健全区域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作用,强化巡查、宣传、劝导、报告和跟踪职能,将风险隐患管控延伸到基层微细胞。

  4.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建立完善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机制,科学确定企业选址、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车站、隧道、高架道路(含桥梁)等建(构)筑物及交通设施设备的安全监测、检测、巡查和评价。开展城市地下管网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完善城市燃气等各类管网,排水防涝、交通、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标准。建设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道路桥梁、地下工程等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平台。加强对城市隐蔽性设施、地上地下管廊、渣土消纳场等的监测监控。严格执行游乐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加强游乐设施的检测维护。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人员密集场所避难逃生设施。

  (四)深化行业领域综合治理。

  道路交通: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三化六体系”建设,筑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加大对农村客运政策扶持,鼓励推行农村客运片区经营,探索公交化运营模式。加强货运车辆、低速电动车、拖拉机等高风险车辆的管理,探索实施货运规模化经营、“互联网+”安全管理、专业化安全管理等方式,改善货运安全条件。推进运输企业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卫星定位动态监管,“两客一危”车辆全球定位系统(GPS)上线率、安装率、违法查处率和出警率达到100%。开展高速公路安全专项治理。加强轨道交通安全监管。

  建设施工: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建设施工“两防”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建设工程施工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和违规使用建筑材料行为,扭转建设行业事故高发势头,降低事故占比。强化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危险性较大部分工程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农民自建房安全监管。推动建设施工“平安卡”和施工现场重要工点视频监控等信息化建设。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

  煤矿:推进煤炭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和优化升级。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改造升级具有资源优势和提升条件的煤矿。推进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市煤矿采煤机械化率达到50%、掘进机械化率达到40%、装载运输机械化率达到90%,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到20%、二级达到40%。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排查和瓦斯、水害、火灾、防尘等重大灾害治理,建立煤矿作业场所的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系统。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治。加强煤矿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基地、国家矿山区域应急救援重庆天府基地建设。

  非煤矿山:合理规划矿山布局,科学设置矿权,严格控制矿山数量。通过规模化、机械化、自动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依法关闭影响生态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积极引导、协调企业间资源整合。到2020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数量控制在1000个以内。推进尾矿库、采空区、露天采场边坡及排土场等综合治理。强化页岩气勘探开采安全环保相关标准,加强页岩气开采过程安全监管。强化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危险化学品:统筹化工园区发展,依法整顿关闭小化工企业,化工企业退城入园,推进化工园区、大型石油库区开展定量风险评估,实施化工园区安全管理一体化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危险化学品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综合治理体系。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普查。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监管和危险化学品交易示范工程、重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监控系统等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新工艺新装备安全性评定与可靠性分析制度。

  消防:建立消防安全形势分析和风险评估机制,制定针对性预防和控制措施;建立动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教育、民政、卫生计生、旅游、文物等部门深入开展行业消防专项治理,全面整治重大及区域性火灾隐患。督促社会单位持续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6+1”措施。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融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做专做强社区和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推进老旧居住建筑消防设施改造,将公共消防水源建设、消防车道整治、火灾隐患集中区域治理等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纳入政府民生实事工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大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火灾惠民保险、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简易消防设施安装等方面的经费投入。推进与“智慧城市”相融合的消防信息化建设,以“政务云”为依托,搭建消防大数据平台。

  水上交通:理顺水上交通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责任监管机制,全面推进水运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大水上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投入,强化“1中心、6基地、8站点”地方水上救援体系建设。加快长江干线库尾航道涪陵至九龙坡段整治,建设数字化智能航道,提升水上交通安全水平。加快嘉陵江和乌江流域通航河流船岸通信系统(VHF)、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视频监控系统(CCTV)等建设。把好船舶检验质量关,全面开展客船、危险化学品船舶安全技术复核。

  铁路交通:加强对重庆区域铁路安全运行状态监测,重点防范长大桥梁、高速铁路、长大隧道安全风险。建立路地协调机制,落实巡线巡网制度,加强线路封闭及通道建设、防护栅栏管理,推进城市重点道口平改立和线路封闭工作。加强路外安全宣传,积极引导高铁旅客及沿线社会人员的安全行为。加强铁路护路联防队伍建设。严格施工、维修、新线开通等关键环节安全管控,强化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执法。

  油气管道:落实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燃气管道保护安全责任,强化行业管理部门职责,健全协同监管、应急联动机制。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燃气管道底数普查,强化规划、布局、建设、运营的全过程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在城镇化过程中,油气管线与铁路、公路及市政设施相互交叉的安全监管。依法打击第三方施工损坏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燃气管道违法行为。

  工贸行业:推动工贸企业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实行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督促企业改造或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设备。改善作业环境,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实现企业安全管理、作业现场和操作过程标准化。加强工贸行业企业专项排查治理,实施网格化动态监管。

  特种设备: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和安全责任体系。开展高风险和涉及民生的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隐患专项治理。开展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工程。依法依规开展各类特种设备的检验,大力提升定期检验率。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和应急管理能力。

  渔业船舶:制定《重庆市渔船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停泊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更新改造老旧渔船,强化设施设备配置,建设渔船GPS安全应急救援系统,推进渔船GPS动态监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农业机械:落实农机安全监理惠农政策,探索建立农机互助保险体制机制。落实《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完善农业机械安全检验规范,推进免费实地安全技术检验。

  民用爆炸物品:推广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爆破作业等一体化服务模式。推进民爆生产机械化、智能化改造及成套装备开发应用,减少危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和危险品储存数量。推行民爆生产、流通等环节关键安全生产要素的闭环信息化管控机制。

  烟花爆竹: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型,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抓好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

  餐饮船舶:探索建立餐饮船舶安全监管体系,推动制订餐饮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餐饮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职业健康:建立“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责任体系,推行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开展职业危害普查和重点行业防尘防毒专项整治,将职业病危害防治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范围,鼓励企业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劳动者健康保护的先进工艺、技术、材料和设备。加强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整合现有资源,构建市、区县两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建立职业健康监管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到2020年重点行业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

  (五)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1.实施分区域安全管理。主城九区(政府特殊规划除外)重点逐步整体外迁化工企业及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逐步淘汰和关闭除地热水、矿泉水以外的各类矿山,并做好老旧管道设施更新和新铺设管网设施维护管理。渝西地区结合新型工业化进程,重点强化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技术及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渝东北地区、渝东南地区鼓励发展特色加工、清洁能源等特色资源加工业,严控新建矿山审批,坚决控制低产能新建矿山,限制发展露天矿山。

  2.强化科技支撑作用。创建“全国安全科技示范区”,建立政府引导,企业、科研机构、高校联合参与实施的安全科技协同创新战略联盟,加强安全科技研发和重特大事故防控理论研究。促进建筑行业智能安全带、客运驾驶员疲劳监测仪、化工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VOCs)、云计算火灾风险评估体系、消防物联网应用技术、特殊环境移动(旋转)机构供电安全技术等一批项目研发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交通信号智能控制系统、警用地理信息系统(PGIS)、交通信息采集系统、建筑消防水压实时监测系统等先进适用技术。推进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的深度融合,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基础设施和网络系统。推进国家职业危害防护工程试验基地、煤矿水害防治科技研发平台、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升降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煤矿事故分析鉴定中心等建设;推进智慧城市消防数据库、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平台和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建设。深入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各行业数据共享。推动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3.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发挥各类技术服务机构支撑保障作用,形成安全生产社会共治格局。建立集政策研究、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咨询、评价、检测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技术服务平台。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配套制度。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推进网络培训学院及考试体系建设。加强社会组织行业自律服务体系,规范协会组织行为。鼓励政府购买安全专业技术服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设施工、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4.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完善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8个区域应急救援分中心建设。继续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应急指挥、应急救援“三支队伍”建设。推进市级综合应急实训演练基地和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重庆基地建设。完善应急预案简明化、专业化、实战化和应急处置卡“三化一卡”体系,修订《重庆市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探索建立应急救援“指挥官”制度;开展基于应急救援情景构建的实战演练。建立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应急协调联动制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5.健全文化教育体系。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建立完善大中小学安全教育体系,推动安全知识普及进入大中小学生课堂;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培育新型产业工人。加强安全学科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职业教育体系和全市安全人才培养协作机制。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安全宣传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康杯竞赛、安全知识“十进”活动;建设安全科普教育基地、消防体验馆和消防主题公园;打造“安全第一”“渝州安全”“119在行动”“重庆安监”等安全文化品牌。

  四、重点工程

  (一)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程。

  深入推进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煤矿防治水和瓦斯治理示范工程,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沉陷区治理工程;建设非煤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工程,研发和推广顶板灾害防治技术,普及应用凿岩钻车、液压支护、耙渣机、遥控铲运机等先进机械,培育建设“五化”示范矿山。加快实施全市公路危险路段生命工程建设,推进“两客一危”车辆GPS动态监控和货运车辆安装GPS。开展渔港建设,建成1个市级中心渔港,8个重点渔港,8个小型渔港,79个群众渔港。开展三峡库区及通航水域机动渔船标准化建设。实施城市桥梁隧道等结构设施安全检测和病害整治。

  (二)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按照《安全监管职业能力建设标准》等规定,完善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必需的基础设施,配备执法设备、执法车辆及制式服装。推动重点行业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建设完善国家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综合实训西南基地和煤矿安全生产及监察监管实训基地。开展全市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水平,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三)职业危害治理体系建设工程。

  依托现有符合条件的机构或单位,整合资源,调整充实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职业危害检测(监测)、评价和应急等技术装备设备,建设1个市级、41个区县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技术支撑中心。依托重庆科技学院建设国家职业危害防护工程试验基地。建设煤矿职业健康康复治疗基地。

  (四)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工程。

  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建设煤矿煤层气开采和利用示范工程。建设辐射西南地区的危险化学品鉴定及分类检测平台。建设市级油气化工过程安全与风险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重庆煤矿安全事故分析鉴定中心。建设完善国家电梯及起重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整合全市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等社会资源,提升全市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实施安全生产高端人才培育引进工程,全面提升全市安全生产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五)信息化建设工程。

  建设符合全国统一标准的安全生产信息大数据平台。建设安全生产监管综合信息化平台,实现安全生产基础信息规范完整、执法过程便捷可溯、应急处置快捷可视。建设煤矿安全监察信息化系统、煤矿事故风险分析平台。推进城市市政排水管网和化粪池在线预警系统建设。

  (六)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工程。

  建设重庆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数字通信系统,实现全市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统一指挥调度。建设重庆市安全生产综合应急培训演练基地、市级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库。完善万州、涪陵、黔江、九龙坡、綦江、长寿、永川、奉节8个区域应急救援平台。加强煤矿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矿山水灾事故应急救援基地(分站)建设。建设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和考试平台,建设完成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培训演练基地(重庆)。加强高危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七)文化教育能力建设工程。

  支持有关高校加强安全工程人才培养,优化安全专业和人才结构,培养高质量安全生产应用型人才,建成安全工程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建设完善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考核基地。建设具有煤矿安全生产虚拟仿真培训云系统、安全生产云课堂系统、安全生产水土考试中心的法制宣教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委领导,完善党委研究安全发展战略、定期分析安全形势、制定重大政策的工作机制,健全安全生产决策咨询制度。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把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主要指标、重大工程项目纳入相关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使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强化目标责任。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是本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成立规划实施领导机构,制定规划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逐级分解落实规划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目标指标。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编制实施本级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发挥市、区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协同联动与信息共享,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

  (三)健全工作机制。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年度计划与规划的衔接,将规划目标、工作任务、重点工程分解到年度计划中实施,并加强跟踪管理,做到责任有主体、投入有渠道、工作有保障,确保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如期全面完成。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政策支持力度,科技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的研发与示范支持,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企业安全技术改造支持力度并切实承担好规划赋予的工作任务。

  (四)完善政策保障。

  统筹谋划安全生产政策措施,着力破解影响安全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整顿关闭、重大灾害治理、烟花爆竹企业退出转产政策。支持非煤矿山企业实施采空区治理、尾矿综合利用。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机制。完善保险浮动费率机制,发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预防作用。

  (五)严格考核评估。

  市、区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加强对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动态监测,及时掌握规划目标和任务实现进度,定期公布安全生产规划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和重点工程实施进展情况。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市政府考核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绩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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