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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关于重庆市推进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2-10-27

为推动我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有序发展,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促进全市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我委拟定了关于重庆市推进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将有关意见建议于11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电子邮件:cqfgwtzc@163.com

2.传真:023-67575092

3.信件: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处(邮编:401121)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重庆市推进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10

附件

关于印发《关于重庆市推进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有序发展,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促进全市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关于重庆市推进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


关于重庆市推进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是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发展机制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推动我市基础设施REITs健康发展,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加快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根据《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20〕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9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项目储备推介

(一)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通过面向相关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潜在投资人等开展业务培训、交流座谈、调研等多种方式加强基础设施REITs政策解读,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宣传推广成功案例,提高企业及机构参与试点的意愿和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重庆证监局)

(二)做好项目储备与培育孵化积极开展基础设施REITs项目梳理,建立基础设施REITs项目库,按照项目情况分类纳入意向库、储备库和发行库。对于项目库中的意向项目,推动原始权益人完善手续,在确保项目权责明晰、运营稳定、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符合条件的意向项目转为储备项目。对于项目库中的储备项目,积极支持原始权益人开展试点申报,加强项目策划、培育等全过程服务,形成“试点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滚动实施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有关区县政府)

(三)建立公开透明的项目审核流程。支持本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基础设施REITs试点,鼓励川渝两地企业联合申报基础设施REITs项目。项目申报及审核过程中,对本市和市外企业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建立清晰透明的审核工作流程,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即报即审,成熟一个,申报一个。(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加大优质基础设施REITs项目宣传力度。通过线上、线下宣传推介等方式,推动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政府产业基金、企业年金等参与基础设施REITs产品的战略配售和投资,鼓励合格境外投资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基础设施REITs产品投资,鼓励有资质的在渝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机构等符合条件的机构代理销售基础设施REITs产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

二、完善配套支持政策

(五)加大财税、土地、国资等领域支持力度。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运营期分红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列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项目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支持符合条件的REITs管理机构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础设施REITs项目土地权属等问题,开通绿色服务通道,给予便利支持。项目股权涉及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按规定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重庆市税务局)

(六)建立基础设施REITs项目投资良性循环机制鼓励企业通过发行基础设施REITs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融资结构,支持盘活资金用于补短板项目和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形成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对于回收资金在盘活存量资产、带动新增投资成效显著的企业,同等条件下,在中央预算内资金等安排上予以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七)培育引进基础设施REITs领域领军人才。引进基础设施REITs领域优秀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REITs领军人才参加重庆市高端人才评选活动,按规定享受对应人才待遇。对行业领军人才在落户、房屋购租、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政策支持。结合引进人才做出的实际贡献,鼓励落户所在区和园区给予配套支持和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重庆证监局)

(八)加大市属国有企业基础设施优质运营资源整合力度。支持市属国有企业通过引进优质运营团队、与优质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合作设立专业运营公司等方式提高运营能力。鼓励市属国有企业与央企、民企深化合作,推动国有企业转型,提升资产质量和经营水平,加快培育一批基础设施REITs专业运营管理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

(九)培育发展基础设施REITs相关服务机构。鼓励基金管理人、ABS管理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机构做优做强。依托全市基础设施REITs项目库,搭建项目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平台,构建REITs良好生态。(责任单位:重庆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十)鼓励机构申请公募基金管理人资质。支持在渝企业通过新设、收购等方式,申请公募基金管理人资质并开展基础设施REITs业务。鼓励优质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在渝设立总部和分支机构。对在本市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持牌公募基金管理人(法人机构)给予政策支持和相应激励,按其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

三、加强组织保障和风险防范

(十一)建立健全基础设施REITs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发改、证监、财政、人社、规自、住建、国资、金融监管局、税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全市基础设施REITs产业发展。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完善财政、国资、土地、人力等领域配套支持政策,指导协调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统筹推进基础设施REITs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重庆证监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二)推动相关主体归位尽责。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推动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运营管理机构等归位尽责,履行主体责任。严厉打击REITs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对违法违规主体及行为的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坚决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推动基础设施REITs健康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重庆证监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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