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推进静脉产业园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重庆市静脉产业园规划方案》落地实施,加快推进静脉产业园建设,我委起草了《重庆市推进静脉产业园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希望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积极建言献策,有关建议请阐明理由和依据,并于2022年7月29日(星期五)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二)传真:023-67575743;
(三)信函: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邮编401121。
附件:重庆市推进静脉产业园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
稿)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25日
附件
重庆市推进静脉产业园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重庆市静脉产业园规划方案》落地实施,加快推进静脉产业园建设,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科学规划园区布局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全市“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格局,按照相对集中、统筹布局,因地制宜、科学定位,集约用地、循环共享的原则,构建我市静脉产业园空间格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为“各区县”)〕
2、围绕全市现状及规划的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结合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十四五”期间,打造3个工艺技术水平一流、协同处置效应明显、生态环境友好的综合型静脉产业园。2030年前,重点培育8个综合型静脉产业园。到2035年,全市共打造24个静脉产业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各区县)
二、加强园区用地保障
3、将静脉产业园规划纳入区县国土空间规划,推动符合规划条件的静脉产业园,固体废物处置设施部分参照城镇基础设施项目落实用地政策,循环产业部分按照经营性用地落实用地政策。(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各区县)
4、静脉产业园建设突出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加强与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整合分散布局的各类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用地,有效集约卫生防护控制区域用地,释放生态空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各区县)
5、合理控制静脉产业园用地规模。固体废物处置区域要依托有条件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固体废物处理设施,整合其它各类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循环产业配套区域主要结合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类型和各区县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尽量紧邻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布局。各静脉产业园可根据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实际建设情况和相关产业发展情况适当拓展用地面积。(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各区县)
三、抓好综合型园区示范
6、在主城都市区,推动有条件的城市整合相邻区县的固废协同处置需求和配套产业,承接中心城区相关区域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和配套产业布局转移,提升相关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和配套产业的规模效应,重点培育建设5个综合性静脉产业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相关区县)
7、在两群地区,推动各城镇群内中心城市和具有区位优势的区县,整合周边区县的固体废物协同处置需求和配套产业,重点培育建设3个综合型静脉产业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相关区县)
8、渝北区围绕生活垃圾焚烧、应急填埋等处置设施,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市政污泥、装修垃圾、医疗废物、污染土壤等处置利用功能,发展生产生物柴油等循环利用产业,完善渗滤液、飞灰、炉渣等自行利用处置设施配套,创建国家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打造综合型静脉产业园。(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渝北区人民政府)
9、璧山区围绕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整合厨余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处置设施,结合电子信息、新能源等产业培育相关循环经济产业,打造综合型静脉产业园。(责任单位:璧山区人民政府)
10、潼南区科学选址建设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整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装修垃圾等处置设施,结合汽摩、智能终端配件等产业培育相关循环经济产业,打造综合型静脉产业园。(责任单位:潼南区人民政府)
四、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
11、创新建设运营模式,推进ABO、PPP等模式,吸引行业龙头企业参与静脉产业园建设运营。规范招投标管理,鼓励市内企业与国内行业龙头企业以联合体的形式建设静脉产业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
12、推行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对静脉产业园污染进行集中式、专业化治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
13、统筹各级财政资金,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静脉产业园及重点项目建设。对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环保设施等项目,优先给予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各区县)
14、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静脉产业园重点项目纳入重庆市绿色项目(企业)库,积极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大力推进绿色信贷业务,创新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鼓励金融机构支持静脉产业园及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各区县)
15、支持符合条件的静脉产业园企业进入拟上市企业后备库,加强企业上市培育,畅通上市“绿色通道”,推动静脉产业园企业上市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各区县)
16、完善收费制度,按照补偿成本加合理盈利原则,适时完善由政府定价的固体废物处置收费制度;鼓励静脉产业园企业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市场化定价固体废物处理服务费水平,双方按照优质优价原则自主协商定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各区县)
17、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市政污泥等收运处理异地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区县)
五、大力优化政务服务
18、规划静脉产业园所在地要加快制定和完善本地城乡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相关管理办法,确定运营标准和管理制度,把静脉产业园区建设工作纳入制度化、标准化轨道。(责任单位:各区县)
19、对静脉产业园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重庆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
20、落实《关于实施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措施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678号)等电价帮扶政策,指导静脉产业园企业用足用好分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
21、支持静脉产业园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落实上网电价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能源局,国网市电力公司,各区县)
22、加强指导静脉产业园规划环评编制、报审工作,加快园区项目环评审批,提前指导服务园区内项目环评审批、排污许可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领,促进项目落地投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
23、加快办理静脉产业园企业固体废物收运处置行政服务许可。(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各区县)
六、建立完善配套政策
24、鼓励静脉产业园构建循环型产业链,推动“资源—产品—废弃物”线性经济模式转变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闭环经济模式,实现循环利用和环境降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各区县)
25、支持产业类型较为集中的区县探索建立“城市矿产+”“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等特色静脉产业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委,各区县)
26、结合静脉产业园城市废弃物处置设施,加快推行城市垃圾分类,实现城市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
27、统筹建设静脉产业园内道路、管网、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实现基础设施集约、集成、共享。(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国网市电力公司,各区县)
28、从严从新执行环保排放标准,高水平建设园区废水、废气、废渣处理设施,加强垃圾焚烧烟道气、粉尘颗粒物、垃圾渗滤液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按照国家和市里相关规定处置园区产生的危险废物,防止出现二次污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
29、鼓励静脉产业园建立跨领域协同处置机制,探索市政污泥处置与垃圾焚烧、渗滤液与污水处理、焚烧炉渣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焚烧飞灰与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等有效衔接,推动实现处置能力共用共享。(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委,各区县)
30、支持静脉产业园企业与高校、研发机构等加强合作,围绕工业、农业、生活等领域,开展固体废物资源化、能源化关键核心技术及装备研发,开展综合技术集成与示范。鼓励依托静脉产业园布局科研教学展览设施,形成产学研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各区县)
31、强化园区运营管理,根据不同运营模式,建立健全静脉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提高统筹协调能力,确保规范运行。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搭建废弃物处理信息、技术等共享平台,实现管理的信息化、可视化,提高监督管理效率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
32、加强生产过程监管,严格园区内废弃物分拣、拆解、加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监管,对废弃物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严格计量监测、集中收集和处理,鼓励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
33、支持静脉产业园科研人才申报科技领域国家级人才计划和重庆英才计划。以实施博士“直通车”科研项目和海外引才引智项目为契机,支持青年博士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到静脉产业园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
34、鼓励静脉产业园设立科普展厅,着力打造科普基地和循环经济教育基地,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建设静脉产业园的认识,努力形成公众自觉参与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