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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重庆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建议的公告

日期: 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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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动我市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市领导批示精神,我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在2018年我市集成电路产业政策基础上,修订形成了《重庆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建议。本次征集意见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7日止,有关意见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电子邮箱:cqfgwgjsc@163.com;

2.传真:023-67575795;

3.信件: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401121)。

附件:《重庆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18日


重庆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实施我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提速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打造电子信息产业核心竞争力,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特制定如下政策。

  1. 平台建设支持

(一)对集成电路领域重点培育的国家实验室(含基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立承载主体、市、区县(含开发区,下同)联动支持机制。对国家布局及批准建设的国家实验室(含基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市、区县两级财政按规定“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二)对集成电路领域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立承载主体、市、区县联动支持机制,市级一次性补助最高1000万元。根据定期绩效评价结果,分类分档给予支持,每次市级补助最高600万元。对集成电路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自获得认定的当年起,连续3年每年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研发支持;对集成电路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自获得认定的当年起,年度运营考核合格的,连续3年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研发支持。支持建设集成电路专业孵化器,对经认定的市级孵化器,根据孵化绩效给予相应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认定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支持国际著名微电子学院(校)、国家示范性微电子学院、拥有集成电路相关学科的“双一流”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具有突出成绩的科学家及科研团队来渝设立集成电路领域的研发机构(含分支机构)。对新认定的高端研发机构,建立承载主体、市、区县联动支持机制,根据绩效情况,市级给予最高5000万元综合支持。对特别重大的高端研发机构,“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四)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建设集成电路产业集群公共服务综合体,根据项目总投资规模给予一定比例或者额度补助。对已建设的市级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为行业企业提供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仿真、知识产权(IP)库、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的,根据运营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二、研发创新支持

(五)鼓励积极承担国家集成电路领域重大创新需求,对承担国家集成电路领域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市级按项目上年度实际国拨经费的3%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奖励最高10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最高1000万元。

(六)聚焦集成电路领域重大“卡脖子”技术问题和重点新产品研发,通过市级科技创新重大项目方式,支持集成电路领军企业联合行业上下游、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协同攻关,每个重大项目设置主攻方向不超过10个,对每个主攻方向市级给予1000—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特别重大的集成电路科技创新项目,可“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三、投资支持

(七)适时组建百亿级的重庆市半导体产业发展基金。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区县成立集成电路设计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八)对实际到位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类企业,按照12%的比例,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实际到位投资5亿元以上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类企业,按照项目贷款利息(人民银行基准利率)5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贴息支持。对实际到位投资2亿元以上的集成电路装备、材料类企业,按照项目贷款利息(人民银行基准利率)5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贴息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对新落户且达到一定额度(具体标准由区县自行制定)的集成电路产业投资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四、企业培育支持

(九)对实际到位投资2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照其每款产品完成首次全掩膜(Full Mask)工程流片费用5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流片费包括:IP授权费、掩膜版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对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进行研发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按照MPW流片费5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对单个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开放产能为行业企业提供封装测试服务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按照封测费用5%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对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开放产能为行业企业提供代工流片服务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按照每片(折合8英寸)10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对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十)对采购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设计和生产的芯片、装备及原材料等产品的企业,按照采购金额5%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对单个企业累计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十一)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等企业,给予企业及核心团队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集成电路晶圆制造、封装测试企业,给予企业及核心团队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五、人才和学科建设支持

(十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建设博士后工作站,对获批设立和获得独立招生资格的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企业(科研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招收1名全职博士后,给予博士后工作站5万元补助。给予新获准进站博士后每人16万元日常资助;出站后进入我市企业(科研机构)工作并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全职博士后,再给予每人15万元留渝资助。

(十三)支持集成电路企业与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共建集成电路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经对接确认后,建设期内给予一定资金补助;投入运行并经认定后,根据项目实施效果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补助。对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5-25万元补助。对集成电路企业(含企业性质的培训机构)申办培训资质、员工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等培训指标予以优先保障。

(十四)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示范性微电子学院、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获批国家级、市级的示范性微电子学院,一次性分别奖励500万元、200万元;获批国家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支持国内外集成电路重点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有关高校院所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对纳入我市培养指标的,给予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专项支持。鼓励市内重点高校与重点企业联合开展集成电路专业研究生定向培养,具体支持政策由企业所在区县牵头制定。

(十五)首次在渝全职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青年人才,由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发放购房或安家补贴。其中,博士学历及高级职称职级最高5万元/人,硕士及中级职称职级最高2.5万元/人(仅限于主城新区企业、“两群”地区)。集成电路产业人才符合市级人才支持政策的,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有关区县出台集成电路制造类重点企业用工补贴政策。

六、服务保障

(十六)优先保障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用地,对涉及区域(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能耗平衡的,优先保障集成电路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和能耗指标需求。切实保障集成电路企业对水、电、气等生产要素和用工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直供电交易。

(十七)落实国务院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财税政策,优化办税流程,加快退税进度。

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重点区县结合本政策,出台区县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形成政策联动。本政策与其他市级优惠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21号)同步废止。本政策2025年底根据施行效果再行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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