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关于新时代推动重庆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要求,推动我市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我委牵头起草了《关于新时代推动重庆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建议。
本次意见征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16日。请将您的宝贵意见建议发送至cqfgwzxc@163.com。我们将对征集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整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
感谢您的参与和推动!
联系人:陈龙、鞠妮净,67575146、67575138
附件:关于新时代推动重庆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9日
附件
关于新时代推动重庆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革命老区是党和人民军队的根,是中国人民选择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见证。黔江区、涪陵区、城口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自治县)属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革命老区,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要求,支持革命老区在新发展阶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让革命老区人民逐步过上更加富裕幸福的生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激发内生动力,发挥比较优势,夯实发展基础,努力走出一条新时代振兴发展新路,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让革命老区人民过上更加富裕幸福的生活,确保革命老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重庆革命老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红色文化影响力明显增强,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6%以上,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以上,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7%以上。到2035年,革命老区与全市一道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总量和居民收入迈上新台阶,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形成红色文化繁荣、生态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产业发展兴旺、居民生活幸福、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新局面。
二、因地制宜,切实推进革命老区融合发展
(三)主动对接融入国家区域战略。支持革命老区积极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加工贸易等开放型经济发展和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以开放合作增强振兴发展活力。全面深度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坚持“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原则,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深度落实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支持打造渝湘黔边城协同发展合作区、川陕革命老区城(口)宣(汉)万(源)振兴发展示范区,积极推进重庆湘鄂渝黔革命老区国家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全面落实“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机制,支持涪陵革命老区支点城市、石柱“三峡库心·长江盆景”建设。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一定时期内保持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坚持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巩固拓展“两不愁三保障”等脱贫攻坚成果。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持续落实降低群众生活成本政策措施,加强产业就业帮扶和社会融入。积极推进革命老区以工代赈方式推广工作,支持打造乡村振兴以工代赈综合示范工程。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大对革命老区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和外出务工的扶持力度。完善城乡低保对象认定办法,适当提高低保标准,落实符合条件的“三红”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人群的优抚待遇。
(五)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加强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着力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深入实施一批休闲农业、智慧农业、绿色农业、乡村旅游等精品工程。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支持实施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积极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优化村庄居民点布局,抓好产业聚居区周边、城乡结合部村庄优化提升,加快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积极实施农耕文化回归工程、文明乡村创建工程、乡村德治工程,支持农耕文化博物馆、展览馆、乡情陈列馆等建设。推动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支持在黔江开展全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积极开展学乡贤爱乡贤活动,推进乡村移风易俗,倡导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六)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支持革命老区县城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有序推进城市立体开发,统筹促进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提升区县城区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人口、产业向区县城有序聚集。积极推进涪陵、黔江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支持涪陵、黔江、秀山等区县城提升功能品质、承接产业转移,推进有条件的县城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突出特色功能积极培育打造一批风情小镇、文化小镇、绿色小镇、康养小镇等特色小城镇。支持海绵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建设,积极实施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提升城市数字化、智能化、精准化管理水平。
三、生态优先,积极促进革命老区绿色发展
(七)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统筹推进革命老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积极打造乌江生态廊道,加快河流廊道化和流域生态化,加大湿地保护和生态恢复力度,加强流域自然岸线恢复和江心绿岛保护,实施重点河岸防洪护岸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着力打造武陵山、秦巴山、大娄山生态屏障区,强化原始地质地形地貌和自然生态景观保护。加大高山草地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完善提升资源管护、科研监测、自然教育、基础设施等体系,加强珍稀原生动植物保护,完善古树名木保护体系。
(八)深化环境污染治理。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缩减。加快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推进任何、乌江、酉水河、龙河等流域综合治理,突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同步推进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加强工矿企业源头预防和工业生产过程污染控制,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环境管理。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强力推进秀山、石柱等重点区域电解锰、铅锌矿渣场及尾矿库整治,建设绿色生态尾矿示范样板。
(九)加快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区县率先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优先开发出售相关生态指标。积极推进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开展促进生态保护修复的产权激励机制试点。支持建设一批国家储备林和林业产业示范基地。创新发展生态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支持黔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城口、石柱、秀山、酉阳、彭水创建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四、发挥特色,全力增强革命老区内生动力
(十)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着力开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示范工程建设,打造特色产业全产业链。积极开展农产品认证和气候品牌培育创建,支持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生态农业示范园、现代畜牧业示范区。支持涪陵革命老区厚植工业优势,打造材料、装备制造、清洁能源、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消费品等产业集群。依托重庆主城都市区先进制造业,支持城口、黔江等革命老区发展优势配套产业,积极培育壮大特色消费品加工业、道地药材加工业等绿色加工产业。支持黔江、秀山等建设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示范区。推动革命老区加快特色旅游业发展,支持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旅游度假区,打造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和精品线路。积极推动冷链物流、电商物流、智能物流等特色物流发展。
(十一)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革命老区坚持路径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产品创新,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红色文化、民族文化和绿色生态资源深度融合,支持湘鄂渝黔革命老区区县联动涪陵打造乌江画廊旅游示范带、武陵山区民俗风情生态旅游示范区,支持城口联动周边打造长江三峡腹地(大巴山)旅游精品线路。积极发展田园综合体、产业观光园和农旅融合综合体,引进培育一批农文旅融合发展的市场主体,支持创建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大力丰富融合产品业态,着力发展大健康产业,创新发展文化体验、乡村生态旅游、体育旅游等产业,支持区县城建设集文创商店、文化娱乐场所、美食街等多种业态于一体的消费聚集地。
(十二)加大科技创新驱动力度。支持打造科技创新体系,积极推动高新区、创新研发基地等创新载体建设,推动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革命老区布局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中心、专家大院、综合试验站等。支持市级科技创新基地在革命老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重点行业龙头企业联合相关科研院所、高校等创新资源,创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企业研发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加强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智慧技术的创新应用。完善科技服务支撑体系,积极打造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加大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支持力度,将相关企业纳入种子基金和科技创新劵的重点支持范围。支持石柱、秀山等区县创建市级科普基地。
五、破除瓶颈,着力夯实革命老区发展基础
(十三)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郑万高铁、渝湘高铁重庆至黔江段、渝万高铁、渝西高铁、渝湘高速扩能、黔江至石柱高速、开州至城口高速、涪陵龙头港二期等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开展渝湘高铁黔江至吉首段、广涪柳铁路、黔万高铁等项目前期工作,大力提升革命老区对外通行能力和运输容量。加快实施普通国道、省道和重要连接线升级改造工程,提升区域交通路网等级。支持建设一批快速通道以及支线连接路、园区路、产业路等,加快构建顺畅连接区县城和重点镇、开发区、旅游景区的快捷交通网,深入实施“四好农村路”建设。
(十四)构建水利能源保障体系。巩固提升防洪工程设施体系,加快实施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启动秀山平邑、酉阳戏沙湖等水库前期论证,加快推进一批大中型水库建设,构建多元共济的组团式、区域性水资源配置网络。积极构建以220千伏网架为支撑、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分层分区的供电格局,优化电网结构,实施城乡电网建设改造,协调发展各级电网,满足负荷发展要求。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新能源,促进网源荷协调发展。规划布局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积极推动光伏发电清洁能源项目勘探开发。加大页岩气勘探力度,加快开展城口与四川毗邻县市天然气长输管网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彭水等区块页岩气勘探开发。
(十五)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动双千兆城市建设,持续深化4G网络和光纤宽带应用。扎实推进5G、千兆光纤在重点区域的覆盖质量和范围,优化提升IPv6网络贯通能力,加快形成覆盖范围广、网络质量优、业务体验佳的5G精品网络。推动构建基于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技术的农业转型促进平台,切实提升农业经营网络化、服务在线化水平。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助推新能源汽车推广运用。
六、补齐短板,加快促进革命老区社会和谐
(十六)弘扬传承红色文化。加强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围绕川陕革命根据地和湘鄂渝黔革命根据地等区域,制定重点区域集中保护方案。修缮保护重点红色文化遗址遗迹,加强对著名革命人物和历史事件纪念碑(馆)、陵园、革命题材博物馆(展览馆)等红色设施的保护建设。加大“红色基因”挖掘力度,规划建设红三军司令部旧址、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重庆段)等。充分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围绕老区革命历史、红色文化主题等,组织开展红色文化系列宣传活动,力争创作生产一批凸显地域特色、能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的红色作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打造一批以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党风廉政教育等为主要功能的红色文化教研基地。
(十七)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完善中小学和幼儿园布局,深入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支持市内外优质学校开展教育合作。支持职业教育中心提质培优,完善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待遇政策措施。强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区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综合实力,新建一批区县级医疗机构,搭建一批远程医疗协作网。支持建设紧密型县域医疗共同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水平民营医院跨区域办医,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完善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资源,支持黔江民族博物馆、酉阳文化遗产博物馆等设施建设和重庆市民族博物馆提档升级。支持建设一批登山、攀岩、漂流和民俗体育等设施。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推进就业培训基地建设,支持打造一批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园和创业就业示范村。
七、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持续深化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定点帮扶,做好山东省与革命老区区县产业合作、人才交流、互派干部等工作。依据国家安排和市级要求,选派干部到国家部委和市级机关挂职时,对革命老区区县予以倾斜。全力落实“一区两群”区县对口协同发展机制、市级帮扶集团定向帮扶“两群”工作机制,对“两群”革命老区区县予以帮扶。
(十九)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加大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力度,全面对接落实国家关于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和奖惩激励办法。对革命老区因执行国家出台的税收减免政策造成的财政减收,由市财政纳入财力性转移支付中统筹考虑。积极支持革命老区调整支出结构和开展转移支付资金统筹保“三保”、保重点。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向符合条件的企业适当给予倾斜。支持金融机构在革命区县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专营分支机构,探索建立绿色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区县平台公司转型发展和资源整合利用,进一步提高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票等信用债发行规模。支持企业用好IPO“绿色通道”政策,实施上市挂牌奖励。优先争取国外政策性银行给予低息贷款支持。
(二十)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重点支持用地条件好、经济社会发展好的革命老区区县适度扩展城镇空间。构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重大项目直接配置用地计划指标,对用地规模较大的项目,允许分期建设、分期供地。加快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修编,适时适度调整优化自然保护地范围,对重大康养项目、文旅项目在林地审批上给予支持。支持利用荒地、荒坡、垃圾场、废弃矿山等资源,依法开发文化旅游等项目。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旅游产业、东部转移产业等企业优先安排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按照“增存挂钩”的有关原则配置计划指标。
(二十一)完善人才支持政策。支持动态发布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建立引进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在“重庆英才计划”等市级重点人才项目中加大倾斜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可按规定叠加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在选派专家服务团、建立专家服务基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革命老区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大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支持力度,倾斜医学、教育等本科生定向培养指标数,并在编制管理、职称评定、培训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开发特色职业(工种),完善培训补贴标准。
(二十二)强化组织实施。健全“市负总责、区县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地。市级相关部门要紧盯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加大支持力度,加强调度落实,特别是在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布局、资金安排等方面向革命老区倾斜。革命老区区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加强跟踪督促指导,做好年度绩效评估,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