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公开征求《重庆市耕地开垦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按照《重庆市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实施方案》(渝委发〔2018〕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了《重庆市耕地开垦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对征集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整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意见建议请于6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电子邮件:cqsfgwsfc@sina.com
2.传真:67575442
3.邮寄信件: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401121)
附件:《重庆市耕地开垦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1日
附件
重庆市耕地开垦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按照《重庆市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实施方案》(渝委发〔2018〕2号)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依据我市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平均成本和占用耕地质量状况等,拟定我市耕地开垦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一、制定原则与测算方法
(一)制定原则
1.充分考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成本和占用耕地质量状况,符合国家耕地开垦费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新要求。
2.统筹兼顾耕地资源保护特别是水田资源的保护和城市发展用地需求,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建设项目用地成本的稳定性和合理性。
3.参考毗邻省收费标准。在新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要求下,本次调整参考了四川、云南、贵州、湖北等毗邻省的耕地开垦费收取标准。
(二)测算方法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规定,我市耕地开垦费分为基准价和粮食产能价,基准价按耕地类型分别测算,旱地基准价在开垦成本的基础上,考虑补充旱地产出率影响因素后综合测算;水田基准价在开垦成本的基础上,考虑补充水田产出率和水田稀缺性两个影响因素后综合测算。粮食产能价以整治后耕地质量达到正常生产能力所需成本为测算依据。
二、方案主要内容
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无法自行补充数量、质量相当耕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涉及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占用同类型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2倍收取。
重庆市耕地开垦费标准
单位:万元/亩
耕地类型 | 基准价 | 耕地等别 | 粮食产能价 | 耕地开垦费标准 |
旱地 | 2.6 | 6等 | 2.0 | 4.6 |
7等 | 1.8 | 4.4 | ||
8等 | 1.6 | 4.2 | ||
9等 | 1.4 | 4.0 | ||
10等 | 1.2 | 3.8 | ||
11等 | 1.0 | 3.6 | ||
12等 | 0.8 | 3.4 | ||
水田 | 7.1 | 6等 | 2.0 | 9.1 |
7等 | 1.8 | 8.9 | ||
8等 | 1.6 | 8.7 | ||
9等 | 1.4 | 8.5 | ||
10等 | 1.2 | 8.3 | ||
11等 | 1.0 | 8.1 | ||
12等 | 0.8 | 7.9 | ||
备注:粮食产能每亩每百公斤价格为0.2万元,6等—12等耕地对应的每亩粮食产能分别为1000公斤、900公斤、800公斤、700公斤、600公斤、500公斤和400公斤,对应的粮食产能价每亩分别为2.0万、1.8万、1.6万、1.4万、1.2万、1.0万和0.8万元。 |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耕地开垦费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