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主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引导非居民用户提高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绿色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有关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水利局草拟了《主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吸纳相关部门、非居民用户、供水企业等意见建议。为进一步完善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希望广大市民、企业和相关单位积极建言献策,并于12月1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cqwjjsjc@sina.com
二、信函方式请寄至: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重庆市发展改革委资源环境价格处(4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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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主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3日
主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引导非居民用户提高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绿色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主城区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供水企业未直接抄表到户、国家或我市未公布行业用水定额的用水户,以及城镇自备水源用户不纳入实施范围。城镇自备水源用户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收取水资源费,水资源费改税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进度安排。按照保障合理需求、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 2020年1月1日起在市级机关、高等院校,以及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化工(合成氨、烧碱)、造纸、印染、食品(啤酒)等重点高耗水行业实施,2020年12月1日起在符合条件的行业全面推行。
三、水量分档和加价标准。主城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量分为定额内、超定额30%以内及超定额30%以上三档,第一档不加价,第二、三档超定额分别加价0.5倍和1倍(不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各种附加,下同)。
“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第一档不加价,第二、三档超定额部分分别加价1倍和1.5倍。
四、计费周期。考虑到非居民用户生产周期性差异等因素,超定额累进加价以一个年度作为核定和计量周期。
五、资金用途。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坚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主要用于供水企业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用于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
六、政策实施。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主城区公共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定额核定和超定额累进加价的监督、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配合市城市管理局做好用水定额核定;市水务集团、市水投集团等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负责用水量数据提供及政策的具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