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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 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期: 201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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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现公开征求《重庆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积极建言献策,并于2019年11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inyongcq@163.com

(二)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处(邮编:4011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重庆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感谢对信用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重庆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

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

重庆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

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基本原则,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

二、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一)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

1.梳理适用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信用承诺书模板,推动在重点领域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承诺制度。在“信用重庆”网站开通信用承诺专栏,推动信用承诺向社会公开

2.推动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予即时办理。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3.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对违背承诺、虚假承诺甚至坑蒙拐骗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推动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

4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二)探索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

5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为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通过分发诚信教育读本、多媒体宣传、提供设备查询等方式广泛开展信用知识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

(三)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

6结合国家制定的信用报告应用目录清单,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完善信用报告标准,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

三、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四)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7结合权力清单及公共事项服务清单,动态更新并发布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8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治理专项行动,将全市重错码率降低至万分之一以下。

9.在家政、养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开展信用记录建档留痕专项行动,并将信用记录及时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10.推进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和信息化平台整合工作,大力开展消费投诉公示,促进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

(五)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

11.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自愿注册功能,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重庆)”网站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授权网站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共享与应用。经验证的自愿注册信息可作为开展信用评价和生成信用报告的重要依据。

(六)用好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12推动相关部门利用公共信用评价结果,结合部门行业管理数据,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模型,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

(七)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13以公共信用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14“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四、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八)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

15.研究出台《重庆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完善行业联合奖惩对象名单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等,按程序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九)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

16.对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失信市场主体,按照国家要求,由认定部门依法依规启动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程序,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约谈记录记入失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统一归集后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持续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整改。

(十)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17.及时更新并发布《重庆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

18.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善联合奖惩子系统功能,继续推动实施惩戒力度大、监管效果好的失信惩戒措施落地,包括依法依规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获得授信、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市场性惩戒措施,以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性惩戒措施。

(十一)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19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领域为重点,依法依规公开共享一批市场和行业禁入主体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十二)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

20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并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

21.建立严重失信信息通报机制,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现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及时通报上级主管单位和审计部门;对工作人员出现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及时通报所在单位及相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

(十三)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22.按要求开展“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探索研究出台《重庆市信息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23.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修复信息共享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向失信市场主体提供信用报告、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

五、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

(十四)着力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

24.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畅通政企数据流通机制,形成全面覆盖各地区各部门、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推动市场主体基础信息、执法监管和处置信息、失信联合惩戒信息等与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按需共享,在信用监管等过程中加以应用,支撑形成数据同步、措施统一、标准一致的信用监管协同机制。

(十五)大力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

25.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行为信息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中国(重庆)”网站公开。

26推动在司法裁判和执行活动中应当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失信人相关信息通过适当渠道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十六)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

27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等系统,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依法依规与大数据机构合作开发信用信息,及时动态掌握市场主体经营情况及其规律特征。充分利用国家“互联网+监管”等系统建立风险预判预警机制,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和跨行业跨区域风险。运用大数据主动发现和识别违法违规线索,有效防范危害公共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通过物联网、视联网等非现场监管方式提升执法监管效率,实现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减少人为因素,实现公正监管,杜绝随意检查、多头监管等问题,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监管对象的扰动。

(十七)切实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

28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规范异议处理流程。因错误认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错误采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十八)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

29支持有关部门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协助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将诚信作为行规行约重要内容,引导本行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

30鼓励相关部门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记录归集、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大数据分析、信用风险预警、失信案例核查、失信行为跟踪监测等方面开展合作,切实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应用等方面的专业作用。

六、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31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与其他“放管服”改革事项的衔接,完善信用监管的配套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有力有序有效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工作落细、落实。

(二十)开展试点示范。

32.推动巴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合川区创建全国第三批信用示范城市。围绕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等重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申报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试点示范。各区县、各部门在探索创新的基础上,要及时总结、提炼、交流开展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好经验、好做法,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

(二十一)加快建章立制。

33.按照全国统一的信用监管规则和标准,及时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将信用监管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加快《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立法进程,推动各区县、各领域出台信用监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二十二)做好宣传解读。

34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深入细致向市场主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让经营者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措施。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培训,指导市级部门及区县有序推进各县工作落实,加强对基层和一线监管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组织新闻媒体广泛报道,积极宣传信用监管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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